广东广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2017)广洋破管字第18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9月1日作出(2017)粤破终17号民事裁定书,指令上诉人张婷婷申请的广东广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洋公司)破产一案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0月23日作出(2017)粤01破95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担任广东广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在清算过程中,债权人向管理人申请将清算程序转为重整程序。为了维护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整合破产企业资源,实现破产财产价值最大化,提高债权人的受偿率,管理人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现将招募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1、工商信息
公司名称:广东广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用代码:91440000231115921Q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公司住所: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管理区新安自编号2号
法定代表人:刘欣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仟万元
成立日期:1995年3月21日
营业期限:长期
股东情况:广州最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4821.5万元,持股比例96.78%;梁菊珍,认缴出资人民币160.5万元,持股比例3.22%。
登记机关: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营范围:本企业研制开发的技术和生产的科技产品的出口,科研、生产所需技术、原辅材料的进口;新材料、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生产、加工塑料助剂、塑料添加剂、无机化学试剂及塑料制品(以上均不含化学危险品);销售:有机化学品及涂、颜、染料,催化剂,助剂,添加剂和粘合剂,塑料制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普通货物仓储服务;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企业简介
广东广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3月,公司座落于环境优美、交通便利的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占地面积6万平方米,是由企业家与科技人员共同创建,集科、工、贸于一体的新型高科技企业,公司通过中国科技部中国科学院“双高认证”、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和ISO14021II型环保认证,承担国家重点火炬计划项目,是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常务理事单位。公司坚持以“科技为先导,科技服务生活”的经营理念,依靠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现代化经营管理,致力于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和生产。把绿色环保塑料加工助剂和环保建材作为发展的支柱产业,在稀土多功能稳定剂、U-PVC微发泡板材、新型环保复合木地板和卫浴产品方面比较占有优势地位。
3、资产负债情况
广洋公司主要资产为位于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安路1号和田园路99号两个工业园区,其中新安路1号占地面积15830平方米,田园路99号占地面积45009平方米,均已办理抵押登记;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1批;对外债权账面余额约3500万元,注册商标16个,对外投资2笔。
截止本招募公告发布之日,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对广洋公司享有破产债权的债权人合计24位,债权金额合计人民币438,089,096.71元。
二、投资人条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财务状况良好,拥有足够的投资资金,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投资款,能够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未被人民法院和主管税务机关列入失信名单,无较大数额到期未清偿的债务,未有作为被执行人的尚未结案的执行案件;
4、投资人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机构设置应当健全、内控制度有效运行,具备良好的经营管理能力;
5、本重整接受联合投资人,联合投资人中至少有一个投资人符合投资人条件,联合投资人应当联合制作报名材料。
三、报名程序
符合投资人条件的投资人,应于2020年8月31日17时30分前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一式两份):
(一) 报名材料:
1、意向投资人参与本项目重整投资的意向书(包括自愿参加重整投资人遴选的声明、对投资人遴选过程中获悉的信息予以保密的承若,需法定代表人签名和加盖企业公章);
2、意向投资人企业情况、经营业绩、企业实力等介绍,投资人为自然人的提供个人履历及相应证明材料;
3、意向投资人资金实力、融资能力、履约能力、商业信誉和征信证明材料;
4、意向投资人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未被人民法院和主管税务机关列入失信名单、无较大数额到期未清偿的债务、未有作为被执行人的尚未结案的执行案件的承若书;
5、意向投资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上级主管单位或其他有权决策机构同意参与本项目重整投资的决议文件;
6、投资人系法人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为经办人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系其他非法人组织的,提供组织机构证明、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非负责人为经办人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系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非本人为经办人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联合投资人应当共同授权委托一人或两人作为共同经办人(以上所有文件必须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名按印,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受托人联系电话、送达地址,报名时需提交原件核对无误后退回;
7、联合投资人还需提交表明联合投资的共同意向及各投资人自愿对本次投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共同声明,并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
(二)投资保证金
符合条件的投资人,应当于2020年8月31日17时30分向管理人缴纳投资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意向投资人在提交报名材料并缴纳投资保证金后,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方可翻阅债务人资料、进入园区进行实地勘察,开展尽职调查等活动。
保证金缴纳账户:
开户名:广东广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号:441168395018800010008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解放南路支行
限期内未足额缴纳投资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投资报名资格。
四、遴选程序
经过管理人对提交报名材料及缴纳投资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的条件进行审核后,认为符合条件的,进入投资人遴选程序:
1、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在提交报名材料、缴纳投资保证金和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后,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并可以与管理人就相关问题进行沟通、询问。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期限为30天,自签订《保密协议》起计算。
2、提交初步重整方案
意向投资人在尽职调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应当向管理人提交《初步重整方案》,方案应当包括拟投入资金、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偿债方案和后续经营方案等内容。意向投资人应当保证初步投资方案的可行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确定重整投资人
如至截止日,有且只有一位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了《初步重整方案》的,为当然重整投资意向人;如有两位或者两位以上的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了《初步重整方案》,管理人将在人民法院的监督下,与债权人会议协商后,遴选优先重整投资人,其他意向投资人列为备选重整投资人。
4、签订重整协议
确定重整投资人后,管理人将及时拟定《广东广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与重整投资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5、保证金的处理
如重整投资人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后,并且《重整计划(草案)》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投资人的投资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如重整投资人未能执行《重整计划》的,管理人对其履约保证金予以没收,如因重整投资人拒不履约导致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的,对于超过部分重整投资人应当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如重整投资人拒绝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的或者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的,重整投资人未有违反《保密协议》情形的,管理人自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回重整投资人的投资保证金。
五、招募须知
1、本招募公告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解释权由广东广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享有;
2、本招募公告不具有约束力,仅为重整投资人提供参考;
3、本招募公告所披露的相关情况为管理人调查所得,不代表管理人对债务人现状的承诺;
4、本次重整以债务人现状进行重整,重整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初步重整方案的》,视为其同意按广洋公司现状进行重整,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5、因债务人的两个工业园区目前有租赁,管理人正积极与租赁方谈判。因谈判解决租赁问题需要时间,重整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初步重整方案》的,视为其知晓租赁一事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
6、因人民法院不予批准重整计划或者债务人不执行、不能执行重整计划等客观因素导致无法重整的,投资方应自行承担相应风险,管理人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7、为了保证重整的成功,在与投资方正式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前,管理人可以参照本公告的要求和程序,继续遴选重整投资人;
8、本次重整招募投资人,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中止或撤回招募计划,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赔偿责任。
六、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舒志超 联系电话:13244848855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南路123号金汇大厦27楼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
广东广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