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京龙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开选聘境外商标评估机构的公告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月16日作出(2019)粤0114破申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广州珠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对广州市京龙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龙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0年2月19日作出(2020)粤0114破2-1号决定书,指定广东启源律师事务所担任广州市京龙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推进京龙公司破产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管理人现通过公开竞标的方式选聘境外商标评估机构,对京龙公司的境外商标价值开展评估,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广州市京龙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于1996年12月4日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114708208579W,法定代表人为王化龙,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为1500万元人民币,营业期限为1996年12月4日至2025年12月31日,登记机关为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为广州市花都区花都大道东598号之三301,经营范围为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起重机制造;电梯、自动扶梯及升降机制造;轻小型起重设备制造;物料搬运设备零部件制造;通用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配件零售;起重设备安装服务;机电设备安装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股东分别是王化龙(已去世,持股比例50%)和李丹(持股比例50%)。
1.协助管理人调查、核实京龙公司在境外(包括我国的港澳台地区)的商标情况;
2.对京龙公司的境外商标开展价值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3.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就相关境外商标的有关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4.按照管理人或法院的要求出席债权人会议,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5.破产清算期间资产变价处置前,如发生评估报告期限届满的,按照管理人要求重新出具评估报告或相关说明;
6.在资产拍卖过程中,对意向竞拍人提出的疑问作出相关解释;
7.根据破产工作的实际情况,管理人需要评估机构开展的其他工作;
8.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1.需在双方签订委托合同之日起的30 日内出具正式版《评估报告》,如存在客观障碍的,由双方另行协商完成时间;
2.其他事项,应根据法院和管理人的工作要求,及时完成。
1.在中国注册成立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执业资格;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没有不良记录;
3.参选机构及机构人员与京龙公司及相关人员无利益关系或其他影响公正独立评估的利害关系;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专业技术人员,能够满足工作质量和工作要求,不得将项目转交他人办理,不得更换派出人员;
5.具备司法评估资质。
竞聘材料一式二份,一律装订、密封,封面标注“京龙公司境外商标评估竞聘文件、竞聘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字样。
正文按照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评估机构简介及参加本案破产清算评估工作意向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机构资质证明、授权委托书;
3.入围法院对外委托机构信息平台的证明材料;
4.如曾为破产案件提供商标评估服务,或担任企业破产管理人的,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服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现场负责人及其工作经验、项目团队人员组成、本项目工作计划和安排、联系方式);
6.报价函(特别说明:管理人仅接受包干价,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费、评估费、差旅费、打印费);
7.承诺函(承诺内容为:与京龙公司不存在利害关系;对工作中接触的未公开信息进行严格保密;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行业处分、行政处罚, 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人名单);
8.竞聘人认为需要提供的与本次竞聘有关的其他资料。
1.竞聘材料递送方式:现场递交或邮寄。收件信息:蔡俊英,15819827271,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2号高德置地冬广场H座42楼广东启源律师事务所。
2.竞聘材料务必在2022年11月21日14:00之前到达上述收件地址。管理人将在11月21日15:00组织开标,竞聘人应委派1名代表到现场。若该代表未到达现场,视为放弃本次竞聘。
3.本次竞聘采取价低者得方式。
1.本次选聘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选聘评估机构,本公告对全体报名者同等适用。意向报名单位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的,视为接受公告所示的全部内容。
2.本次选聘公告非要约文件,不具有协议的约束效力。
3.本次选聘公告由管理人编制,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
4.本公告未尽事宜,以管理人书面通知为准。
广州市京龙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