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选广东强科地产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工程造价结算审核咨询机构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2-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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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选广东强科地产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工程造价结算审核咨询机构的公告
2022年8月18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广州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广州匠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申请广东强科地产有限公司(下称“强科公司”,即债务人)重整一案,并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强科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许展诚为管理人负责人,负责各项重整工作。
债务人强科公司于2018年开发建设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九潭村天马河西侧“新力荔红花园”项目,项目规划建设住宅23幢(自编号1#-23#),公建配套6幢(自编号24#-29#),总建筑面积188,524.10平方米。该项目至2021年8月停工,现处于烂尾状态,具体以施工现场现状为准。目前在破产程序中申报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债权的债权人有16家,已申报金额约3.5亿元,后续不排除有零星债权人补充申报债权,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为全面了解强科公司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债权情况,需对强科公司“新力荔红花园”项目进行工程结算审核。经请示广州中院后,管理人采用公开征选方式选聘工程造价结算审核咨询机构,相关要求如下:
1. 入选《广州中院司法委托专业机构名册》,并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执业资格,且应具有相应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
2. 具有较强行业执业经验与能力,若近3年内办理过破产类案件1件以上(应提交曾经办理破产类案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申报机构与管理人签订的服务合同);
3. 至报名截止日前,机构拥有7名以上具有专业资质的造价师,能够同时投入3名以上(含3名)专业人员服务于本案件;从事本案件工作人员近3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行业处分等不良记录;
4. 在本年度已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5. 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回避情形。
1. 结合债权人申报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债权证据材料及债务人证据材料对“新力荔红花园”项目进行工程结算审核并出具鉴证报告;
2. 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要求,对审核鉴证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3. 人民法院或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本项目最高控制价:不高于70万元(人民币),且不高于政府或行业协会指导价(若有)。
有意向的工程造价结算审核咨询机构应于报名期限届满前向管理人提出申请,并将以下材料提交至管理人处:
1. 申请书、报价方案及工作计划;
2. 机构主体材料、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 造价师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4. 近3年内办理过破产类案件证明材料(如有);
5. 参加本年度执业责任保险证明;
6. 诚信承诺书(近三年信誉情况)。
管理人将根据收到的报名资料综合判断各申报机构的执业经验和专业能力,并从符合条件的机构中择优选聘1家作为本案工程造价结算审核咨询机构。若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只有1家的,直接成为本案工程造价结算审核咨询机构。
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11月20日18时
管理人联系方式:刘律师,13922846879;liunan@zhonglun.com。
管理人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道三东大道91号嘉陶商务大厦1008室。
广东强科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