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募程序
1. 发布公告:管理人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等平台,公开发布本公告。
2. 报名之审核:有意向之投资人按本公告规定向管理人报名,管理人对报名者主体资格进行审核。
3. 保证金缴纳:符合本公告招募条件的报名者,应于收到管理人发出的资格入围通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缴纳保证金。
4. 报名者开展尽职调查:报名者缴纳保证金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完成尽职调查,管理人及债务人给予配合,管理人不对报名者完成的尽职调查结果做任何保证和承诺。尽职调查期间报名者可与管理人继续进行洽谈。
5. 报名者出具方案:报名者尽职调查完成后七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提交投资方案。意向投资人可以在投资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决议前指定一个第三方作为意向投资人或者与其组成联合投资人,并在投资方案中明确该第三方的主体身份。
6. 选定投资人及其方案
招募过程中产生的应招方,经管理人审查其方案合法、具备可执行性的,在保障重整资金充沛的情况下,以节约重整成本为原则,最终由债权人会议决议选定投资人及投资方案。
7. 签署协议:投资人与管理人依照债权人会议决议选定的投资方案签署投资协议,签订投资协议后意向投资人成为国联公司投资人。
(二)意向投资人主体资格
1. 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及商业信誉的国内外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与经营管理能力,能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相应对价,有足够的资金支持后续经营。
2. 具有经营同类业务的经验及背景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 未负有到期未清偿且重大金额的债务,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投资人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
4. 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管理人报名。
5.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有意向之报名者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报名,联合体需书面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体中至少有一个有意向之投资人符合上述所列资格条件。
6. 意向投资人指定的第三方应符合上述意向投资人主体资格要求,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第三方不可成为投资人,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指定的第三方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查。
(三)报名事项
1. 报名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报名时间截止至2023年7月13日下午18:00时。有意向之投资人请在截止时间前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
2. 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投资意向书(具体说明有意向参与本次招募的原因及目的)。
(2)报名者简介(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身份情况、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介绍、资产和负债等报名者认为有利于其参与招募的其他信息;如果为联合体报名的,需说明联合体中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
(3)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则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4)资信证明及履约能力证明(主要为银行存款证明、主要资产权属证明、投资资金来源证明等)。
(5)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的送达地址确认书文件。
(6)保密协议函,承诺:对于参与本次意向投资人招募活动而知悉的国联公司商业秘密及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非依法定义务或者非经管理人同意,不得将此商业秘密和资料泄露给任何第三人,否则给管理人、国联公司造成损失的,管理人有权以保证金赔偿损失,不足部分仍可追偿。
【注意】报名材料均应加盖报名者印章(包括:骑缝),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自然人报名的应由本人签字。报名材料由报名者自行编排并装订成册,并提交一式三份至管理人处,同时应发生报名材料电子版至管理人电子邮箱。
(四)保证金缴纳、退还规则
1. 管理人在实际收到意向投资人报名材料的七个工作日内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前述资格要求的,出具资格入围通知书。
2. 已报名的意向投资人,应于收到资格入围通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缴纳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万元整)至本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投资人足额缴纳保证金完毕后,才最终完成报名程序,具备意向投资人资格。
3. 对于意向投资人所缴纳的保证金,性质为缔约保证金,投资协议签订时,保证金直接转化为投资款或履约保证金等投资协议约定的用途。因债权人会议决议未通过投资方案导致投资协议最终未能签订,保证金无息退还;但报名者原因导致投资协议最终未能签订的,管理人有权没收保证金。
4. 意向投资人逾期未缴纳保证金的,视为该意向投资人撤回报名。
5. 管理人有权根据招募情况,确定报名是否延长时间,并在报名工作完成后,另行确定时间组织符合前述条件的意向投资人进行答疑、现场踏勘,为意向投资人进行必要合理的尽职调查提供条件。
6. 尽职调查时间最长不超过十五天。尽职调查结束后,意向投资人应当在尽职调查完成后七个工作日内提交投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