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管理人采取公开方式发布本公告。
2.意向投资人应谨慎细致地阅读本公告,严格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条件、规则、流程等履行各项手续。
3.意向投资人应当独立做出价值判断,自行独立承担有关投资风险。
4.本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
5.本案目前处于破产清算程序,尚未正式转为破产重整程序。本案最终是否能够转为破产重整程序,以人民法院出具的正式裁定为准。
6.本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管理人对本公告拥有最终解释权。
(2)项目优势
a.区位优势:位于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粤港澳大湾区,周边区域工业化程度较高,产业集聚,发展前景好;
b.交通便利:有广佛肇高速、二广高速等高速公路,临近铁路大旺站,交通便利;
c.开发优势:项目规模大,场地可自用可出租,有未开发地块,可进行开发建设。
(三)负债基本情况(最终以人民法院裁定为准)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管理人共接收到债权申报27笔,申报债权金额共计238,084,862.73元。最终债权总额以人民法院裁定确认无争议债权金额为准。
(一)报名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两个月,即截至2023年12月20日前,意向投资人可向管理人报名。管理人有权视情况提前或延长报名期限。
2.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投资意向书》原件;
(2)主体资料【如为企业法人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自然人的,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股东(大)会或有权机关同意参与重整投资工作的决议原件;
(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律师接受委托的需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原件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5)意向投资人简介,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股权结构、注册资本实缴情况、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机构、资产负债等;
(6)最近三年财务报表,若成立时间不满三年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7)送达地址确认书原件;
(8)《承诺函》原件。
上述报名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联合体参选的,应由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若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意向投资人签字捺印。
3.上述报名材料均需一份;非原件的,需同时提交原件交管理人查验。
4.管理人将在收到意向投资人的报名材料后对报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资格要求的,管理人将通知其资格入围。
5.非意向投资人原因导致其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提交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结合实际情况,接纳其报名材料。
(二)尽职调查
1.意向投资人应在管理人通知其资格入围后,在管理人要求的期限内缴纳尽调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至管理人账户,并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
2.管理人在收到尽调保证金及保密协议后,将配合意向投资人就开源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开展的尽调工作。尽调所需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3.意向投资人对从管理人处获得的任何资料和信息都必须承担保密义务。意向投资人必须善意使用管理人提供的资料和信息,除进行内部投资分析和制定投资方案外,不得另做他用,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直接没收尽调保证金,并要求赔偿损失。
4.意向投资人逾期未缴纳尽调保证金及签署保密协议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参选资格。
5.最终未中选的意向投资人所缴纳的尽调保证金,管理人将在意向投资人招募工作完毕后无息退还该等意向投资人。如意向投资人正式成为本案的重整投资人,则尽调保证金(无息)直接转为部分的重整投资保证金。若届时确定的重整投资保证金数额超过尽调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无条件同意按照管理人的要求进行补足。
6.意向投资人应当在缴纳尽调保证金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尽职调查工作。
(三)重整投资方案的提交
1.意向投资人应当在尽职调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投资方案应符合地方政府产业规划、明显有利于提高债权清偿率且可执行性有保障,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意向投资人偿债资金金额、来源、支付时间、偿债方案等。
(2)意向投资人保留资产的范围(包括资产名称、类别等)以及自行承担因保留可能存在权属争议资产而产生的一切风险的承诺。
(3)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4)包括《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一条所规定的内容以及本公告中管理人要求的全部内容。
2.若意向投资人未提交或逾期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参选资格。
3.若意向投资人正式成为本案的重整投资人,在管理人要求的期限内缴纳重整投资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至管理人账户【重整投资人缴纳的尽调保证金(无息)直接转为部分重整投资保证金】。投资人未按书面投资协议缴纳偿债资金或履行其他主要义务的,管理人有权没收投资人缴纳的保证金,取消其参与投资资格。
(四)后期安排
管理人在收到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后,将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结合开源公司的客观情况,围绕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及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初查,并同步将本次预招募的相关情况呈报肇庆中院审查。若有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及重整投资方案的,管理人后续将在肇庆中院的批准下另行公布包括重整投资人遴选确定方式、规则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