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0月25日作出(2023)粤01破申70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广东晟中传媒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晟中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3年11月8日作出(2023)粤01破368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依法指定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担任广东晟中传媒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在清算过程中,管理人发现晟中公司有重整价值。为了维护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挽救破产企业,实现破产财产价值最大化,提高债权人的受偿率,经征求主要债权人意见并经人民法院同意,管理人现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现将招募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1、工商信息
公司名称:广东晟中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信用代码:91440101074625185A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365号之一3301房
法定代表人:马毅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万元
成立日期:2013年7月31日
营业期限:2013年7月31日至2046年11月7日
股东情况:马毅,认缴出资人民币750万元,持股比例75%;刘希纯,认缴出资人民币200万元,持股比例20%;广州腾粤消防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50万元,持股比例5%。
登记机关: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营范围:会议及展览服务;礼仪服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安全咨询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市场营销策划;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消防器材销售;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集成电路设计;互联网安全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职业中介活动;广告发布(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直播服务(不含新闻信息服务、网络表演、网络视听节目);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消防技术服务。
2、企业简介
广东晟中传媒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属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拥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研发了智慧社区系列应用系统,拥有多项软件著作权。公司主要亮点业务系与海南航空“空港云”、中国电信、21CN等合作单位建立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进行资源共享,打造了由银行媒体联播网(目前已在全国范围内的各银行网点投放了3000多台LED立体视频机)、智慧社区服务平台、移动新媒体综合商业平台(拾得微信平台、拾得APP端)、拾得影院系统四大板块构为支撑并集公益、广告、电商、营销于一体的“互联网+”模式的多媒体平台。该平台现已实现线下银行媒体广泛传播、平安智慧社区生活体验、超低折扣优惠购物、热映影片免费观看等多样功能的完美结合。传统的线下推广,搭载线上移动端新媒体共同传播,可为平台带来高人气、高流量,为用户提供精准到点的数字营销方案。
3、资产负债情况
晟中公司资产类型分为:银行存款、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银行存款800多万元,固定资产为LED立体视频机合计3148台(布点情况:广州市内各银行网点合计425台,涉及北京市、江西省、山东省、陕西省、云南省五省市各银行网点合计2723台),无形资产为14个软件著作权、2个注册商标。
截止本招募公告发布之日,共有11位债权人申报债权总额人民币105,141,801.50元,另经管理人调查,共有4名职工享有职工债权总额人民币1,212,277.68元。债权金额最终以债权人会议核查、债务人及其出资人核对后,经人民法院裁定确认或判决确认的债权金额为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法人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财务状况良好,拥有足够的投资资金,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投资款,能够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未被人民法院和主管税务机关列入失信名单,无较大数额到期未清偿的债务,未有作为被执行人的尚未结案的执行案件;
4、投资人为法人的,机构设置应当健全、内控制度有效运行,具备良好的经营管理能力。
5、本重整接受联合投资人,联合投资人中至少有一个投资人符合投资人条件,联合投资人应当联合制作报名材料。
1、报名时间:
符合投资人条件的投资人,应于2024年4月5日17时30分前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
2、报名材料:
(1)意向投资人参与本项目重整投资的意向书(表明参与重整的意向,需法定代表人签名和加盖企业公章);
(2)意向投资人企业情况、经营业绩、企业实力等介绍,投资人为自然人的提供个人履历及相应证明材料;
(3)意向投资人资金实力、融资能力、履约能力、商业信誉和征信证明材料(主要为银行存款证明、主要资产权属证明、投资资金来源证明、近几年主要财务指标、企业征信报告等材料);
(4)意向投资人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未被人民法院和主管税务机关列入失信名单、无较大数额到期未清偿的债务、未有作为被执行人的尚未结案的执行案件的承诺书;
(5)意向投资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上级主管单位或其他有权决策机构同意参与本项目重整投资的决议文件;
(6)投资人系法人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为经办人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系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非本人为经办人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联合投资人应当共同授权委托一人或两人作为共同经办人;
(7)联合投资人还需提交表明联合投资的共同意向及各投资人自愿对本次投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共同声明,并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
3、提交形式:
(1)提交的报名材料需纸质版一式两份,通过邮寄的形式向管理人报名,截止时间以快递揽件时间为准。需电子扫描版一式一份,请发送至522093462@qq.com;
(2)提交的报名材料中,重整投资意向书、企业介绍、承诺书、同意参与重整投资决议文件、授权委托书等应当提供原件的报名材料提供原件,其他提供复印件的报名材料必须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名按印,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受托人联系电话、送达地址;
(3)提交的报名材料暂时先不核对原件。管理人将采取后置原件核对程序,对确定为正式投资人或备选投资人的,将另定时间通知投资人提供原件再予核对。
经管理人初步审查,认为意向投资人符合招募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且参选材料不违反法律规定的,管理人公布初审合格名单,初审合格的意向投资人进入正式投资人遴选程序:
1、缴纳尽调保证金
管理人将通知意向投资人限期内向管理人缴纳尽调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限期内未足额缴纳投资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尽调保证金缴纳账户:
开户名:广东晟中传媒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号:15734164090051
开户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
缴纳时请注明“重整尽调保证金”。
2、开展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限期内向管理人缴纳尽调保证金后,与管理人签订《重整尽调保密协议》,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与管理人就相关问题进行沟通。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期限为15天。
3、提交投资方案
意向投资人应在尽调结束后7日内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纸质版一式五份,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的按邮件寄出时间为准,电子版一式一份,发送至522093462@qq.com),方案内容应当包括:重整投资金额、重整投资方式、重整资产范围、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债权调整及清偿方案和后续经营方案等内容。意向投资人应当保证投资方案的可行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限期内未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视为自动放弃遴选投资人资格。
4、组织方案评审
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递交《重整投资方案》后,管理人将组成由管理人代表、出资人代表、普通债权人代表、职工债权人代表在内的评审工作组对《重整投资方案》的合法性、可行性、成果性进行评审。
5、确定投资顺位
根据评审工作组的评审,将对意向投资人确定投资顺位,如只有一名投资人报名且通过评审,为当然正式投资人。确定投资顺位后,原尽调保证金转为投资保证金。
6、重整谈判及提交重整计划
管理人将与优先顺位的投资人进行重整谈判,并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共同拟定《重整计划草案》。若无法与优先顺位的投资人达成共识,则管理人将与次优先顺位的投资人继续谈判,直至达成共识。
1、本招募公告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解释权由广东晟中传媒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享有;
2、本招募公告不具有约束力,仅为重整投资人提供参考;
3、本招募公告所披露的相关情况为管理人调查所得,不代表管理人对债务人现状的承诺;
4、本次重整以债务人现状进行重整,重整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视为其同意按广东晟中传媒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现状进行重整,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5、因人民法院不予裁定重整、不予批准重整计划或者债务人不执行、不能执行重整计划等客观因素导致无法重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管理人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6、本次重整招募投资人,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中止或撤回招募计划,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赔偿责任。
联系人:舒先生 联系电话:13244848855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南路123号金汇大厦27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