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案拟转重整招募投资人公告
2019年4月3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佛山诺亚电器有限公司对广东中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钰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同时指定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担任广东中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破产清算工作。
在清算过程中,债务人中钰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为维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有效整合资源,提高偿债能力,管理人现面向社会进行拟转重整招募投资人,并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钰公司简介
中钰公司成立于2000年9月19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25078622F,法定代表人为吴明玉,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以下如无特殊表述,计价货币均指人民币)10070万元,工商登记股东为吴明玉、广州玉翔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吴惜翔。企业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兴宏一街3号。经营范围为:能源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服务;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通用和专用仪器仪表的元件、器件制造;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器辅件、配电或控制设备的零件制造;电气机械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电工仪器仪表制造;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贸易代理;为电动汽车提供电池充电服务;汽车充电模块销售;充电桩销售;充电桩设施安装、管理;能源技术咨询服务;能源管理服务。目前企业登记状态为在营(开业)。
中钰公司于2015年5月1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上市,证券简称:中钰科技,证券代码:832485。2019年4月2日,中钰公司因截至2017年6月30日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16年度报告,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决定终止其股票挂牌。
中钰公司现对外投资两家企业,持股情况分别为:持有广州番禺区和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广州中钰节能科技有限公司70.2%股权,两公司目前均为存续在业状态。
二、中钰公司主要资产及负债情况
(一)主要资产:
1.银行货币资金若干元。
2.不动产:(1)位于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兴宏一街3号1宗工矿仓储用地及上盖6栋建筑物,土地面积约为28,4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合计为14,233.33平方米,其中生活楼及办公楼建筑面积合计约11,262.27平方米,厂房及设备用房建筑面积合计约2,971.06平方米;(2)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东环路163号桥怡居7梯303房等3套住宅,建筑面积合计约237.58平方米。具体以证载数据为准。
3.应收款:经清算专项审计,截至2019年4月3日(破产受理日),中钰公司应收账款、预付款款、其他应收款若干元。
(二)主要负债:
经清算专项审计,截至2019年4月3日(破产受理日),中钰公司负债总额3.5亿余元。截至本招募公告发布之日,管理人共接收债权申报总额为5亿余元,经审查后可确认的破产债权总额约为2.48亿余元,另经管理人初步调查的职工债权总额为436万余元,以上债权数额均以法院最终裁定确认的债权金额为准。
意向投资人可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并签订保密协议后,向管理人进一步了解资产及负债相关情况。
三、重整投资方式
在兼顾重整计划草案合法性、衡平性、可行性、时效性的前提下,意向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设计重整投资方式并编制重整投资方案(含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在招募过程中不做限定。
三、投资人条件
投资人应拥有足够的实力进行重整投资,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且有效存续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应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且未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名单。
(三)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充裕的资金实力,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投入相应资金,并能够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履约能力证明。
(四)投资人为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组织机构、内控机制应健全并有效运行,确保目标公司重整再生以及重整后生产运营的顺利进行。
(五)能够提供适合目标公司的具有可行性的经营方案。
(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者可联合参与投资,以一个报名人的身份参与招募,联合体中至少有一个投资者符合全部资格条件,且需同时符合上述第1、2项资格条件。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并承诺联合投资人相互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七)在旧城改造、不良资产盘活等行业有成功项目经验,有同区域类似项目成功经验,或其他能够使本项目成功进行的独特资源优势的优先。
四、投资人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自本招募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日历日,即自2020年9月9日起至2020年10月8日止。(含本日,以管理人实际收到报名材料时间为准)
(二)报名地址:现场报名,报名地址为广州市海珠区阅江西路370号广报中心北塔17层。
(三)联系方式:周律师,15527151739;陈秘书,18922421543。
五、投资人报名材料
(一)意向投资人为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文件(一式两份):
1.参与重整投资意向书(须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及业绩情况介绍;
3.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须加盖单位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名时提供原件核对,若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亲自现场报名的,无需提供);
5.意向投资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或有权机构等决策机构同意参与重整投资的决议文件原件;
6.意向投资人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报表;
7.意向投资人良好商业信誉及履约能力证明;
8.关于愿意参与中钰公司重整投资人遴选,并对遴选过程中所知晓的信息予以保密的承诺函;
9.载明意向投资人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10.管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二)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文件(一式两份):
1.参与重整投资意向书(须本人签名并捺印);
2.本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须本人签名并捺印,报名时需提供原件审核),委托他人办理相关事宜的,提交载明受托人姓名、联系方式、职务、授权范围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须本人签名并捺印,报名时需提供原件审核);
3.本人征信证明及具有履约能力的证明文件;
4.本人履历介绍及证明文件;
5.关于愿意参与中钰公司重整投资人遴选,并对遴选过程中所知晓的信息予以保密的承诺函;
6.载明意向投资人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此外,联合体参与投资的,还需提供联合体各主体之间的合作协议原件,详细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以及各主体之间承担连带责任的承诺书原件,并指定联合体主体一方为固定联络单位。
六、投资保证金
1.意向投资人应在报名后5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缴纳投资保证金2000万元,领取相关资料,并签订《保密协议》,作为参与重整投资和保密协议履行的担保。未按期足额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资人资格。
2.管理人保证金收款账户: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林和西路支行
户名:广东中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 7120 7171 1125
3.意向投资人未按期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文件,视为放弃投资人竞选,管理人原路无息退还投资保证金。管理人在投资人中选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选的意向投资人原路无息退还投资保证金。
4. 投资保证金在投资人正式中选后,即作为履约保证金,并将作为履行重整计划的资金一部分;如出现违反承诺需承担责任时,将作为违约金予以相应处理。
5.投资保证金在管理人账户管理期间所产生的法定孳息(利息)列入破产财产,管理人依据招募程序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列入破产财产。
七、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在如期缴纳投资保证金并签署保密协议后,可向管理人申请领取相关资料,对中钰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尽职调查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尽职调查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5个日历日,尽职调查所需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八、重整投资方案的编制与提交
(一)重整投资方案的编制
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结束后,应围绕重整方式、投资计划、重整计划草案等重要内容编制重整投资方案,意向投资人应在招募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截止后30个日历日内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内容应包括详细完整的重整计划草案。意向投资人须确保方案具有可行性,并保证方案正本及附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重整投资方案文件的内容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
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债务人的经营方案;2.债权分类;3.债权调整方案;4.债权受偿及破产费用等费用支付等方案;5.重整计划执行期限;6.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7.原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8.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
(二)重整投资方案的提交
1.提交时间
意向投资人最迟应于2020年11月7日18点前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
2.重整投资方案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重整投资方案文件应装订成册,封面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受委托人签名;如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则由其本人或受托人签名。
(2)意向投资人应将重整投资方案文件一式六份装袋密封。
(3)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文件时,需提供与投资方案文件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应刻录到光盘上或存入 U 盘,与重整投资方案文件一起密封提交。
3.重整投资方案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重整投资方案文件提交截止日前,意向投资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重整投资方案文件,但需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人;意向投资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重整投资方案文件的书面通知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受委托人签名,如意向投资人为个人的,则由其本人或受托人签名。意向投资人修改投资方案文件的,最迟应于 2020年11月7日18点前,且应按前述重整投资方案文件的提交方式,向管理人提交最终文件。
九、招募须知
(一)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管理人有权随时修改本次招募公告内容,且无需向意向投资人解释理由。
(二)本招募公告并不当然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在考虑参与重整时,除参考本招募公告外,应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人士进行尽职调查或出具投资意见,并自行对尽职调查结果负责,自行决定是否参与投资,相关投资风险需自行承担,管理人不向全体意向投资人做任何形式的承诺或保证。
(三)本招募公告并非要约或要约邀请文件,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不作为投资建议,投资人应以自行尽职调查的结果为投资依据。公司的经营状况、股权状态、产权负担等以最终交付现状为准。
(四)如出现影响中钰公司重整的重大事项或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管理人可以中止或撤回招募计划,不向任何主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本次招募计划中止或撤回的,管理人无需对意向投资人所投入的工作进行任何补偿。
(五)意向投资人可自行选择重整投资方式并编制重整投资方案(包括重整计划草案)。意向投资人如采用“资产整体出售式”重整的,意向投资人应当承担相应的交易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契税、所得税、过户费等一切税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收取的税费)。对此,请意向投资人向当地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必要的咨询了解。与经营、股权转让等相关的税费事宜请投资人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
(六)意向投资人应保证向管理人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若在招募和重整过程中发现意向投资人有任何虚假陈述或提供不实材料,管理人将依据法律规定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意向投资人如对中钰公司有意向的或想进一步了解情况的,欢迎洽谈具体了解。关于中钰公司主要资产和负债现状等具体详细信息,可在报名并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后,进一步向管理人咨询。
(八)风险提示
1.债务人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法院受理了重整申请后,如果管理人或者投资人、债务人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或者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债权人会议通过且未能获得法院批准,或者重整计划草案虽获得了债权人会议通过但未能获得法院批准,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债务人破产;或者重整计划虽获得法院批准但未能得到执行,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债务人破产。同时也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意向投资人决定参与招募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并自行咨询专业机构,理解招募和重整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知晓投资人在提供重整资金外可能尚需承担的其他有关责任和义务,一旦提交重整报名材料即视为同意按照公司现状进行投资,也视为对本次投资人招募和遴选程序完全确认并同意承担所有风险。无任何主体就上述风险向全部意向投资人作任何形式的承诺、保证,投资人必须自愿承担上述风险,并承诺不因无法取得正式的重整投资人身份或破产重整失败而向公司、管理人等任何主体主张权利,投资人必须在充分理解并同意上述全部风险的基础上参加投资人招募。
特此公告。
广东中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〇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