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30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中船重型装备有限公司(下称“中船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担任中船公司管理人。管理人接受指定后,展开了对中船公司的资产清查与债权债务清理等工作。
为最大限度提高中船公司的市场价值,实现中船公司的资源整合与脱困重生,维护中船公司及其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现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
(二)本招募公告的编制目的是向意向投资人披露债务人的基本信息,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管理人提供的资料未必完整描述重整资产的实际状况及瑕疵情况,管理人对本公告内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三)意向投资人在考虑参与重整时,除参考本招募公告披露的信息外,需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或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意向投资人决定参与招募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理解重整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知晓意向投资人在提供重整资金外可能尚需承担的其他有关责任和义务。
(四)意向投资人缴纳保证金(报名/履约)并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文件或竞投文件的,视为已充分了解中船公司相关情况,同意投资并自行承担相应投资风险。
(五)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公告的内容进行调整、变更,决定中止或撤回招募计划,且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六)本招募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本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
(一)企业基本情况
中船公司成立于2007年4月6日,法定代表人宗伟奇,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300万元,住所地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谭新公路220号。中船公司共有6名股东,其中,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额人民币5000万元,占股53.76344%;广州造船厂有限公司,出资额人民币2300万元,占股24.73118%;中船黄埔文冲船舶有限公司,出资额人民币500万元,占股5.37634%;广州文冲船厂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人民币500万元,占股5.37634%;广船国际有限公司,出资额人民币500万元,占股5.37634%。中船华海船用设备有限公司,出资额人民币500万元,占股5.37634%。
中船公司工商登记经营范围为金属船舶制造;金属结构制造;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船用配套设备制造;其他仓储业(不含原油、成品油仓储、燃气仓储、危险品仓储);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机电设备安装服务;专用设备修理;机械工程设计服务;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场地租赁(不含仓储);电气设备批发;电气机械设备销售;通用机械设备销售;建筑劳务分包;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提供港口货物装卸(含过驳)、仓储、港内驳运、集装箱装卸、堆存、及装拆箱等简单加工处理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机械的租赁、维修服务。2021年初,中船公司因经营不善停止营业。
(二)企业主要资产情况
1. 土地、房产
座落于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谭新公路220号88,096平方米土地与24,255.737平方米厂房,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为出让,使用年限为50年,2010年6月18日至2060年6月17日。此外,前述土地上另有未办证办公楼4栋。
2. 码头
位于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潭新公路220号,有港口经营许可证,经营地域:广州内河港番禺港区中船重型装备有限公司码头【证号:(粤穗)港经证(0388)号】:1个泊位,靠泊1000吨级船舶,散杂货泊位。
3. 生产设备及存货
中船公司现有盾构机数十台,部分盾构机用于地铁掘进中,租金收益较为可观。另有起重机(含120t固定式起重机、QE150(150+75)-31 A5型号通用桥式起重机、150(150+100)-31 A5型号电动双梁双小车桥式起重机)、主驱动数台以及生产设备、原材料等。
4. 资质证书
中船公司拥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施工劳务不分等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经营许可证、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检验机构认可证书(掘进机检测中心符合IS0/IEC 17020:2012《各类检验机构运行的基本准则》(CNAS-C101《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C类要求)),另有盾构机相关专利、软件著作权、商标等知识产权。
5. 应收账款
中船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显示,中船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人民币88,466,002.89元,应收票据账面价值为人民币23,426,524.00元。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财务状况良好,拥有足够的投资资金,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投资款,能够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三)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未被人民法院和主管税务机关列入失信名单,无较大数额到期未清偿的债务,未有作为被执行人的尚未结案的执行案件;
(四)投资人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机构设置应当健全、内控制度有效运行,具备良好的经营管理能力;
(五)本次重整公告接受联合投资人,联合投资人中至少须有一名投资人符合投资人条件,联合投资人应当联合制作报名材料。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 参选人应在2021年11月10日17时前提交报名材料,并向管理人缴纳保证金人民币2000万元,逾期未提交报名材料或未缴纳保证金的无权参选。
2. 报名材料可通过现场或邮寄两种方式提交,邮寄提交的以报名材料寄出时间为准。为提高效率,请在发出函件后及时与管理人联系,并将报名材料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管理人。
3. 保证金付至以下账户:
户名:中船重型装备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
账号:15882063720080
(二)管理人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6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29层,联系人:刘律师,联系电话:13580531783,电子邮箱:13580531783@126.com。
(三)报名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1. 参选人参与本项目重整投资的意向书(格式自拟),内容主要包括参选人基本情况(包括自愿参加意向投资人遴选的声明、对投资人遴选过程中获悉的信息予以保密的承诺,需法定代表人签名和加盖企业公章);
2. 参选人企业情况、经营业绩、企业实力等介绍,投资人为自然人的提供个人履历及相应证明材料;
3. 参选人资金实力、融资能力、履约能力、商业信誉和征信证明材料;
4. 参选人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未被人民法院和主管税务机关列入失信名单、无较大数额到期未清偿的债务、未有作为被执行人的尚未结案的执行案件的承诺书;
5. 参选人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承诺函;
6. 参选人系法人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为经办人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系其他非法人组织的,提供组织机构证明、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非负责人为经办人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系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非本人为经办人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联合投资人应当共同授权委托一人或两人作为共同经办人(以上所有文件必须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名按印,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受托人联系电话、送达地址,报名时需提交原件核对无误后退回;
7. 如为联合投资人的,还需提交表明联合投资的共同意向及各投资人自愿对本次投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共同声明,并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
(四)尽职调查
参选人在提交报名材料、缴纳保证金和签署保密文件后,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并可以与管理人就相关问题进行沟通咨询。
管理人将根据公告载明的标准,进行投资人遴选程序:
(一)提交初步重整方案
参选人应当在2021年12月10日17时前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报价方案》,提交的方案必须密封,一式五份,可通过现场或邮寄两种方式提交,邮寄提交的以方案妥投时间为准。方案应当包括拟投入资金、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偿债方案和后续经营方案等内容。参选人应当保证初步投资方案的可行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确定意向投资人
意向投资人出具的《重整投资方案》由管理人及其他相关人员通过包括竞争性谈判方式、公开竞价等方式进行评选,并确定重整投资人。
(三)制定重整计划(草案)
被选中的参选人即为意向投资人,由管理人与意向投资人以其提交的《重整报价方案》为基础共同制定《中船重型装备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四)缴纳履约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应在法院作出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裁定后十日内缴纳1.2亿元的履约保证金,此前已经缴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予以抵扣。
(五)保证金的处理
管理人将于意向投资人确定后十日内无息退还未被选为意向投资人且未违反保密义务的参选人缴纳的保证金,参选人也可以在意向投资人确定前随时申请退出招募程序并退还缴纳的保证金。经遴选确定的意向投资人,在遴选结果公布之后,无故退出的保证金不予以退还,如果在意向投资人确定后六个月内法院未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意向投资人可以申请无息退还保证金。
(一)本招募公告仅为意向投资人提供参考,相关内容由中船公司管理人负责解释;
(二)本招募公告所披露的相关情况为管理人调查所得,不代表管理人对债务人现状的承诺;
(三)本次重整以债务人现状进行重整,参选人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报价方案》的,视为其同意按中船公司现状进行重整,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中船重型装备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