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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圣隆投资有限公司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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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圣隆投资有限公司

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3年2月23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作出(2023)粤01破申2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广州圣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隆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23)粤01破56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担任圣隆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圣隆公司的破产清算工作。

为充分发现和识别圣隆公司的重整价值,最大化维护全体债权人及债务人合法权益,并实现优化资源配置的目的,现管理人基于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招募圣隆公司意向投资人。具体招募内容公告如下: 



一、 圣隆公司基本情况


圣隆公司成立于2014年1月20日,住所地为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沙亭路18号5栋120房,法定代表人为林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股东包括圣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5%)、肇庆万嘉汇置业有限公司(持股20%)、深圳市老东门白马服装有限公司(持股10%)、广州市仁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股10%)和广州名阁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


二、 圣隆公司主要资产


除货币资金及部分对外债权外,圣隆公司的主要资产为其享有的“圣地·云立方”物业使用权益。

“圣地·云立方”系广州白云国际汽车文化产业园一期项目,坐落于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沙亭南路。项目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审批许可,并通过竣工验收。“圣地·云立方”项目现建成3栋地上八层综合楼、4栋地上三层商业楼以及1层地下室,建设性质为商业、办公。圣隆公司已根据相关协议履行完毕出资义务,并以圣隆公司名义公开销售“圣地·云立方”部分物业,尚剩余约2.7万平方米物业以及地下车位尚未向第三方转让。

特别提示:圣隆公司的资产情况以现状为准。上述关于圣隆公司资产的陈述,仅作为意向投资人决策投资的参考,并不代表债务人或管理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圣隆公司资产的数量、规格、权属、瑕疵、价值等所有方面的实际情况及可能存在的任何风险均须依赖于意向投资人自行组织的尽职调查结果和判断为准。


三、 负债情况


截至本招募公告发布之日,圣隆公司债权申报金额7.7亿元,最终债务总额以广州中院裁定确认的金额为准。


四、 投资优势


“圣地·云立方”项目位于太和镇沙亭村沙亭南路地段,西面毗邻105国道(广从公路),距离华南地区最大的空港——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仅15分钟车程,广州地铁14号线在此设置出口,华南快速和京珠高速在此经过,交通便利。项目周边大型物流市场和停车场众多,经济、地理条件优越,保值、升值空间较大。


五、 意向投资人招募方案


(一) 意向投资人基本条件

1. 投资人应为依法成立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 投资人应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未被人民法院和主管税务机关列入失信名单、无较大数额到期未清偿的债权、未有作为被执行人的尚未结案的执行案件、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单;

3. 投资人的组织机构、内控机制健全并有效运行;

4. 投资人应具有充裕且合法的资金来源,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投资款,并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履约能力证明;

5. 投资人应具备良好的资产管理能力,若圣隆公司被广州中院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投资人应确保圣隆公司重整程序顺利进行;

6. 投资人能够提供具有可行性的重整投资方案。

(二) 招募主要流程

1. 报名

(1) 报名时间:自即日起至2024年4月5日止

(2)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邮寄报名

邮寄报名提交的报名材料以报名材料送达至管理人通讯地址的时间为准,请意向投资人注意预留足够的材料在途时间。

管理人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21号粤海金融中心28层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林律师,020-28059017/17520082507

(3) 报名时所需提交的材料

1) 投资意向书(格式自拟),投资意向书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投资优势、资金实力、融资能力介绍,明确投资意向,符合前述“意向投资人基本条件”的承诺或说明;

2) 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已三证合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可);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核对原件);投资人公司章程复印件;

3) 授权委托文件,包括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应注明投资人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送达地址;投资人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4) 投资人的权力机构同意参与本次投资的决策文件原件;

5) 资金实力证明文件;

6) 保密函签署版本原件。

以上所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均须加盖投资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同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前述材料的部分或全部,均视为充分知悉并同意本公告的内容和程序,并自愿受本公告内容、程序及所签订协议条款的约束。

2. 报名资格审查

收取意向投资人报名材料后,管理人将对报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的,管理人将向符合报名条件的意向投资人出具书面的付款通知书(用于支付报名保证金)。若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管理人将通知补正,并给予3天的补正期,如在规定的时间内仍未进行补正,则视为该意向投资人报名资料未通过审查。

3. 支付报名保证金并开展尽职调查

符合报名条件的意向投资人收到管理人出具的书面的付款通知书后(用于支付报名保证金),应在2024年4月12日18:00前根据付款通知书向管理人账户支付报名保证金500万元。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交付报名保证金并提供书面保密承诺函后可向管理人要求查阅有关圣隆公司的相关材料,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意向投资人可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圣隆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管理人在尽职调查阶段向意向投资人提供的资料仅供参考,意向投资人应以自行尽职调查结果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

4. 制定并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意向投资人应在2024年5月13日18:00前通过现场提交或邮寄送达方式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通过邮寄方式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应以送达至管理人通讯地址的时间为准,请意向投资人注意预留足够的材料在途时间。《重整投资方案》需以A4纸打印一式叁份,并密封装订。

《重整投资方案》应包括重整投资金额、重整资金来源、出资人权益调整、债权调整、债权清偿及后续经营方案等主要内容。管理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进行审查。管理人认为不符合法律或本招募公告规定的,意向投资人应当在收到管理人书面意见后3日内进行调整。意向投资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调整,或再次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仍不符合法律或本招募公告规定的,视为未提交有效的《重整投资方案》。

5. 投资人的确定和重整保证金的缴纳

(1) 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进行评议,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进行初步审查,综合考虑意向投资人的资金实力、付款期限、经营方案、资信状况等因素选定重整投资人,由管理人根据债权人会议审查情况向重整投资人发送书面通知。重整投资人应在管理人发出通知之日起5日内缴纳重整保证金1,000万元,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可以转为重整保证金,未按时缴纳视为放弃作为重整投资人参与对圣隆公司的重整,前期支付的500万元报名保证金不再返还。

若圣隆公司被依法裁定进入重整程序,且圣隆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获广州中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所缴的重整保证金(不计利息)将等额转为其应缴纳的投资款。

(2) 多家意向投资人缴纳报名保证金的,管理人将于重整投资人及重整投资方案审查结果公布后10日内无息退还未被选为重整投资人且未违反保密义务的意向投资人所缴纳的报名保证金。

(3) 若圣隆公司未被广州中院裁定进入重整程序,或债权人会议未选定任何意向投资人作为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将无息退还未违反保密义务的意向投资人所缴纳的报名保证金。

6. 重整投资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整投资人丧失重整投资人资格,且所缴纳的重整投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重整投资人与其他意向投资人串通给招募程序带来不利影响的;

(2) 收到管理人确定重整投资人书面通知的投资人主动放弃重整投资人资格的、因重整投资人原因被取消重整投资人资格的、未按时或未足额提交履约能力证明、提交的履约能力证明不符合管理人要求的;

(3) 伪造、虚构事实骗取重整投资人资格的;

(4) 重整投资人在收到管理人确定重整投资人书面通知后,拒签《重整投资协议》或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后未按约支付重整投资款项的;

(5) 违反保密义务的;

(6) 存在其他重大过错行为的。


六、 风险提示


(一) 本公告所披露的圣隆公司资产情况如与实际情况有任何出入,均以实际状态为准,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本招募公告仅作为本次招募的参考性文件,意向投资人应根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确定重整投资文件,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文件具有独立性。

(二) 本次招募结果及重整投资人资格的确定,需以圣隆公司债权人会议决议为准。

(三) 本次招募并不代表圣隆公司破产清算案必然进入破产重整程序,需以广州中院裁定为准。

(四) 因可能涉及不动产权属确认及登记事宜,为此,所产生的税费负担、政府对于不动产的建设规划变更风险、企业合规经营(包括但不限于环保、消防、安全、建设施工许可、经营项目许可等)等情况,意向投资人应当自行向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咨询和了解,审慎评判决策、自行协调解决,管理人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上述风险仅为管理人根据目前了解的情况所作出的提示,无法涵盖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请意向投资人审慎决策、风险自负。


七、 其他招募须知


(一) 报名保证金及重整保证金应汇入管理人以下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广州圣隆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

账    号:15478597040002

(二) 费用承担

意向投资人参与本次招募及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三) 免责声明

管理人对本次招募不做任何陈述或保证,管理人向意向投资人所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参考,不能被视为任何陈述或保证。

(四) 通知送达

管理人将按照意向投资人提供的送达地址发送相关文书,除非意向投资人书面通知管理人变更送达地址,否则,有关书面函件寄送至意向投资人提供的送达地址视为送达。如果意向投资人提供的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书面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相关文件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意向投资人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五) 本招募公告不适用招投标法,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意向投资人招募,最终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



广州圣隆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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