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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选任临时管理人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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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524作出《通知书》,同意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东控股)预重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与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等规定为选任适任的临时管理人,本院决定公开接受符合条件的机构报名,摇珠选定本案临时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仁东控股基本情况

仁东控股成立于1998724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000753974205M,注册资本559,936,650元,登记经营范围为商务服务业,住所地为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明珠一街1405-R05-A030,法定代表人为卢奇茂,核心控股子公司广州合利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广州合利宝公司)持有中国人民银行(下称人行)核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主营业务为第三方支付。仁东控股公司股票于201112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证券代码为002647

57日,申请人北京乐橙互娱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乐橙公司)以债权人身份,主张仁东控股欠付其借款本息2,240,527.78元(截至2024229日)已逾期,经乐橙公司多次催告,仁东控股无法按期清偿。乐橙公司认为仁东控股资金严重不足、财产难以变现、长期亏损且扭亏困难,已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乐橙公司同时主张,仁东控股下属核心子公司广州合利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在国内第三方支付行业拥有广泛影响力,具有重整价值,通过司法重整有利于化解仁东控股债务危机,据此,乐橙公司申请对仁东控股进行重整(预重整)。本院于57日组成合议庭进行立案审查,经审查并组织听证,本院于2024524同意仁东控股预重整。

关于仁东控股的财务情况,见附件(仁东控股发布的《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一季度报告》)。

二、报名时间、方式及摇珠时间、地点

1. 报名截止时间:20246218:00

2. 报名方式: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所需提交的报名材料发送至广州破产法庭邮箱gzzylb2017@126.com

3. 资格审查时间:202463日至4日。

4. 符合资格的中介机构名单公示:65日至6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广州审判网、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官网、广州市管理人协会官网同步公示

5. 摇珠时间:2024612上午10时。

6. 摇珠地点:本院(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66号)第三十一法庭。

7. 摇珠结果运用:摇珠选任仁东控股临时管理人,包括一家正选机构及第一、第二备选机构,并于当日公布结果本院根据摇珠结果指定临时管理人后,出现应当更换临时管理人的情形的,将按照备选顺序进行更换。

三、报名条件

1. 公告报名截止时间前已编入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内的机构组成联合体报名,联合体由两家机构组成,其中一家机构应为律师事务所且至少有一家机构为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中的一级管理人。联合体由一级管理人担任主办机构,级别相同的则自行协商确定。

2. 联合体中至少有一家机构为已编入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名册内的本地(广州)机构,并至少有一家机构近五年内曾担任上市公司重整成功案件的管理人

3. 同一家机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视为不同机构仅能参与一个联合体进行报名,总机构与各分支机构之间不得作为一个联合体参与报名。

4. 报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5. 公告报名截止之日前,报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办理破产案件受到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人协会的处罚、处分或惩戒

6. 参与报名的广州市辖区外的机构,在办理本案期间,应就本案在广州市设立常驻办公场所并派驻至少三名常驻机构成员,且承诺在办理案件期间遵守本院办理破产相关规定,遵守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的章程及相关规定并接受行业监督。

7. 公告报名截止之日前,已被本院暂停在我市两级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中受委托资格的或者已被机构所在地法院从管理人名册中除名的,不得参与报名

四、需提交的报名材料

1. 报名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成立时间、规模、编入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的证明材料,同时明确主办机构,并提交联合体拟委派参与本案临时管理人团队的负责人及团队成员名单

2. 近五年内曾担任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成功案件管理人的证明材料(含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批准重整计划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

3. 报名时确定的临时管理人团队主要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发生变更的书面承诺。

4. 所在地非广州市的报名机构,关于在办理本案期间就本案在广州市设立常驻办公场所并派驻常驻人员,遵守本院办理破产相关规定,遵守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的章程及相关规定并接受行业监督的书面承诺。

5. 报名机构及团队成员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情形的声明。如报名机构或团队成员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无论是否认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均需向本院提交书面说明。具有上述引用条款情形的,而报名中介机构未提交书面说明的,视为与本案存在利害关系。

6. 报名机构须确保所提交的报名材料均真实、合法,并提交承诺书,如经核查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取消本次参与选任临时管理人资格,并暂停其在三年内担任本院新的破产案件管理人的资格,同时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

五、注意事项

1. 决定对仁东控股进行预重整及选任、指定临时管理人均不代表本院会最终受理对仁东控股的重整申请,仁东控股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2. 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不提取报酬。若经预重整本院未受理重整或本案申请人撤回预重整、重整申请,临时管理人报酬由临时管理人与仁东控股自行协商处理

3. 预重整程序结束后,本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临时管理人原则上继续担任重整案件管理人。临时管理人若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情形,或有证据证明其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无法胜任职务情形的,应重新指定管理人。

特此公告。

 

附件:仁东控股发布的《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一季度报告》

 

联系人:广州破产法庭 喻如慧、李靖宜

报名咨询电话:020-8321091683210938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524

附件下载:
1、仁东控股: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PDF

2、仁东控股:2023年年度报告.PDF

3、仁东控股:2024年一季度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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