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意向投资人基本条件
1. 投资人应为依法成立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 投资人应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未被人民法院和主管税务机关列入失信名单、无较大数额到期未清偿的债权、未有作为被执行人的尚未结案的执行案件、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单;
3. 投资人的组织机构、内控机制健全并有效运行;
4. 投资人应具有充裕且合法的资金来源,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投资款,并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履约能力证明;
5. 投资人应具备良好的资产管理能力,若圣隆公司被广州中院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投资人应确保圣隆公司重整程序顺利进行;
6. 投资人能够提供具有可行性的重整投资方案。
(二) 招募主要流程
1. 报名
(1) 报名时间:自即日起至2023年12月25日止
(2)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邮寄报名
邮寄报名提交的报名材料以报名材料送达至管理人通讯地址的时间为准,请意向投资人注意预留足够的材料在途时间。
管理人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21号粤海金融中心28层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林律师,020-28059017/17520082507
(3) 报名时所需提交的材料
1) 投资意向书(格式自拟),投资意向书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投资优势、资金实力、融资能力介绍,明确投资意向,符合前述“意向投资人基本条件”的承诺或说明;
2) 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已三证合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可);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核对原件);投资人公司章程复印件;
3) 授权委托文件,包括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应注明投资人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送达地址;投资人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4) 投资人的权力机构同意参与本次投资的决策文件原件;
5) 资金实力证明文件;
6) 保密函签署版本原件。
以上所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均须加盖投资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同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前述材料的部分或全部,均视为充分知悉并同意本公告的内容和程序,并自愿受本公告内容、程序及所签订协议条款的约束。
2. 报名资格审查
收取意向投资人报名材料后,管理人将对报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的,管理人将向符合报名条件的意向投资人出具书面的付款通知书(用于支付报名保证金)。若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管理人将通知补正,并给予3天的补正期,如在规定的时间内仍未进行补正,则视为该意向投资人报名资料未通过审查。
3. 支付报名保证金并开展尽职调查
符合报名条件的意向投资人收到管理人出具的书面的付款通知书后(用于支付报名保证金),应在2023年12月31日18:00前根据付款通知书向管理人账户支付报名保证金500万元。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交付报名保证金并提供书面保密承诺函后可向管理人要求查阅有关圣隆公司的相关材料,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意向投资人可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圣隆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管理人在尽职调查阶段向意向投资人提供的资料仅供参考,意向投资人应以自行尽职调查结果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
4. 制定并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意向投资人应在2024年1月31日18:00前通过现场提交或邮寄送达方式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通过邮寄方式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应以送达至管理人通讯地址的时间为准,请意向投资人注意预留足够的材料在途时间。《重整投资方案》需以A4纸打印一式叁份,并密封装订。
《重整投资方案》应包括重整投资金额、重整资金来源、出资人权益调整、债权调整、债权清偿及后续经营方案等主要内容。管理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进行审查。管理人认为不符合法律或本招募公告规定的,意向投资人应当在收到管理人书面意见后3日内进行调整。意向投资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调整,或再次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仍不符合法律或本招募公告规定的,视为未提交有效的《重整投资方案》。
5. 投资人的确定和重整保证金的缴纳
(1) 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进行评议,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进行初步审查,综合考虑意向投资人的资金实力、付款期限、经营方案、资信状况等因素选定重整投资人,由管理人根据债权人会议审查情况向重整投资人发送书面通知。重整投资人应在管理人发出通知之日起5日内缴纳重整保证金1,000万元,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可以转为重整保证金,未按时缴纳视为放弃作为重整投资人参与对圣隆公司的重整,前期支付的500万元报名保证金不再返还。
若圣隆公司被依法裁定进入重整程序,且圣隆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获广州中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所缴的重整保证金(不计利息)将等额转为其应缴纳的投资款。
(2) 多家意向投资人缴纳报名保证金的,管理人将于重整投资人及重整投资方案审查结果公布后10日内无息退还未被选为重整投资人且未违反保密义务的意向投资人所缴纳的报名保证金。
(3) 若圣隆公司未被广州中院裁定进入重整程序,或债权人会议未选定任何意向投资人作为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将无息退还未违反保密义务的意向投资人所缴纳的报名保证金。
6. 重整投资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整投资人丧失重整投资人资格,且所缴纳的重整投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重整投资人与其他意向投资人串通给招募程序带来不利影响的;
(2) 收到管理人确定重整投资人书面通知的投资人主动放弃重整投资人资格的、因重整投资人原因被取消重整投资人资格的、未按时或未足额提交履约能力证明、提交的履约能力证明不符合管理人要求的;
(3) 伪造、虚构事实骗取重整投资人资格的;
(4) 重整投资人在收到管理人确定重整投资人书面通知后,拒签《重整投资协议》或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后未按约支付重整投资款项的;
(5) 违反保密义务的;
(6) 存在其他重大过错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