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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广州市铸锻工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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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11日作出(2024)粤01破申24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广州市铸锻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铸锻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2024年7月11日作出(2024)粤01破236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为铸锻公司管理人。为依法开展重整的相关工作,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经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报告,管理人决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概况

铸锻公司于1979年7月3日经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营业期限为1979年7月3日至无固定期限,法定代表人为温洪标。铸锻公司的股东为广州市舜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铸锻公司的经营范围为金属及金属矿批发(国家专营专控类除外);金属制品批发;建筑钢结构、预制构件工程安装服务;锌制建筑结构体及部件制造;建材、装饰材料批发;通用机械设备销售;铜材加工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五金产品批发;电气设备批发;金属结构制造;钢结构制造;钢铁结构体部件制造;房地产开发经营;汽车产业园的招商、开发、建设;空港发展区招商、开发、建设;新媒体产业园的投资、招商、开发、建设;文化产业园的投资、招商、开发、建设;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房屋拆迁服务。

二、重整的核心资产润南花园二期项目简介

根据管理人的初步调查,铸锻公司名下的主要资产为广州市海珠区南泰路662号至674号(双号)自编润南花园D、E栋在建工程(以下简称:润南花园二期项目)。润南花园二期项目为2幢商业、住宅楼,所属宗地面积为28080平方米,自编D栋为29层(另设地下室3层)商业、住宅楼,总建筑面积51354.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9390.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1964.3平方米(含机动车库建筑面积16446.1平方米,车位499个,非机动车库建筑面积1137.1平方米,地下设备用房4381平方米),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29026.4平方米。自编E栋为一幢24层商业、住宅楼,总建筑面积14348.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4348.3平方米,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14121.8平方米。

目前,E栋土建已完成100%,已封顶,正在进行部分装修工程,投入成本低,回款快。而D栋土建已完成90%,已建至24层(共29层),工程建设已完成大半,续建周期短。项目已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证照较为齐全。润南花园二期项目地处广州市海珠区中心位置,周边汇聚广州传统城区、城市CBD(珠江新城、琶洲)、CLD(海珠创新湾)。临近三条地铁线路,300米即达地铁2号线、11号线(预计2024年开通:广州唯一贯穿城市中心四区黄金线路)江泰站,800米即达地铁8号线昌岗站,5分钟连接全城。3公里内接江南西商圈、中大商圈、东晓南商圈、江燕商圈。1公里内有10家幼儿园、8家小学、5家中学;2公里内有4家三甲医院,地理位置十分优越,附近商业和住宅需求高。润南花园二期项目的定位为大户型改善住房,周边换房需求高,销售前景好。

三、投资方式

本次投资人可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投资、股权投资、资产收购、续建代建等多种方式对本项目进行投资。

四、意向重整投资人的招募条件

(一)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二)意向重整投资人有意开发商业住宅楼项目。(三)意向重整投资人应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且不负有到期未清偿的大额债务。(四)如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投资者的主体资格有相关规定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应确保符合该等要求。

(五)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可联合参与投资,并以其中一个主体身份参与报名,联合体中全部主体的条件之和应符合前述全部招募条件,联合体的全部成员需共同承担投资方案中的全部义务。

五、招募流程

(一)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有意向报名的投资人应在2024年9月13日前将报名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现场提交或邮寄至管理人处(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6号周大福金融中心65楼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程欣,13112355217),同时发送报名材料电子版至管理人邮箱(zhuduan2024@126.com)。管理人有权视实际报名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二)报名材料1.投资意向书;2.意向投资人简介:含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机构、资产负债情况等。如为联合投资人,还应说明各联合体成员的前述基本情况以及联合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安排等;3.意向投资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4.现行有效的企业章程复印件;5.企业法人或非法人机构组织报名参与意向投资人招募与遴选的,应提交章程规定的股东会/董事会等有权机构决议同意参与本次重整投资招募的决议(原件);6.资信情况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人民银行出具的意向投资人的征信报告,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银行存款证明、主要资产权属证明、投资资金来源证明等;7.意向重整投资人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的证明材料;8.保密承诺书;9.报名保证金缴纳凭证;10.如为联合体参与报名,需要提供联合体内部相关协议或说明(由全体联合体成员加盖公章或签字捺印),介绍各自角色、权利义务、分工及职责等情况说明,并明确联合体牵头意向投资人,由牵头意向投资人负责提交报名材料、支付保证金、投资款等。管理人的相关通知等发送至牵头意向投资人,即视为已通知联合体投资人。特别说明: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报名主体对报名材料有关内容进行解释或者说明,并有权要求补充其他相关资料。(三)报名保证金意向投资人应在不晚于报名期限截止时间向管理人银行账户(具体银行账户信息请联系管理人取得)缴纳人民币1000万元(大写:壹仟万元)作为报名保证金。重整计划草案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在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后,报名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具体以重整投资协议约定为准。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报名保证金将原路无息返还报名者,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报名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报名。(四)资格审查报名期限届满后,管理人对意向重整投资人的主体资格和重整投资报名材料等进行合规性审查,确定是否符合招募条件。未按报名期限报名、主体不适格、未按期足额缴纳报名保证金的意向重整投资人,视为审查不合格,不具有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资格。(五)尽职调查本公告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应对投资事项独立作出判断,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即视为同意按铸锻公司的现状进行投资,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如意向投资人需要,在意向投资人签订《保密承诺书》,并支付报名保证金后,意向投资人可向管理人提出尽调申请,开展尽职调查,管理人将予以必要的配合并提供相关材料。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所需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不管意向投资人最后是否成功中选,意向投资人均需要对尽调期间收到的关于铸锻公司的全部材料承担保密义务。(六)提交重整方案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在2024年10月10日内制定并提交重整方案(应至少包括:重整投资款来源,重整投资款的投入总额、批次、分期情况,参与重整的方式,对各种不同性质债权的偿付安排的内容,铸锻公司后续经营计划安排以及其他有利于铸锻公司重整的投资方案等)。管理人对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方案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管理人向投资人发出《重整投资人入围通知书》。管理人有权视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提交重整方案的期限。

六、遴选机制

管理人将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监督下开展遴选工作,确定重整投资人。具体遴选规则为:1.评审过程应公开、公正,并公平对待所有意向投资人。2.评审以保持铸锻公司存续和发展、实现铸锻公司资产价值最大化、切实保护各类债权人权益为目标。

3.管理人将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开展重整投资人的遴选工作,届时将根据重整投资人提交的投资方案、投资金额、付款期限、债权清偿率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量,择优确定中选投资人。

七、通知、通报、表决以及裁定批准

管理人通过遴选等确定重整投资人后将结果通知各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告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通报债权人后,编制重整计划草案,依法召开债权人会议表决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计划草案,并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

八、交纳履约保证金及协商签署协议

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应在管理人通知之日起五日内交纳履约保证金(具体数额以重整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数额为准),此后由管理人与其协商签订重整投资相关协议。

九、招募须知

(一)本公告由铸锻公司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铸锻公司管理人。(二)本公告非要约文件,亦非投资建议,不构成管理人的承诺或保证,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力;(三)本公告所述铸锻公司概况,仅系管理人阶段性调查的结果,特别是相关数据,并非最终数据,后期会随实际情况的变化而变动;本公告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除参考本公告外,意向投资人可在足额支付保证金、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开展尽调工作;(四)意向投资人因竞选知悉的铸锻公司商业秘密或经营信息等应予以保密,保密期限为永久;(五)如出现影响铸锻公司重整的重大事项或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管理人可以中止或撤回本招募公告。本招募公告中止或者撤回的,管理人无需对投资人对投入的工作进行任何补偿。(六)若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重整投资人提出终止投资/未能在管理人要求的期限内与管理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未能按照其签订的重整投资协议执行/有其他违法、违约行为的,管理人有权没收所有保证金,不予退还。(七)意向重整投资人如若违反本公告中明确的各项招募规则、后续遴选规则、《保密承诺书》中的相关保密事项,管理人已收取的报名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投资人资格。特此公告。         


广州市铸锻工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日期:二〇二四年八月六日


管理人联系方式:程欣律师、罗凤佳律师

联系电话:13112355217、18883316607

联系邮箱:zhuduan2024@126.com


附件:

1、附件1:润南花园二期项目地理位置图、现状图、已完成样板房照片等.docx

2、附件2:投资意向书.docx

3、附件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docx

4、附件4:授权委托书.docx

5、附件5:保密承诺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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