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庭外重组中心于2026年1月12日受理广东越达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越达集团”)提出的庭外重组申请【案号:(2026)穗管协重组002号】,并确定广东天伦(佛山)律师事务所为广东越达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重组协调人(以下简称“协调人”),经办人为何律师。越达集团的债权人应在2026年4月10日前,向协调人(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六路3号九鼎金融中心2222室;联系人:何律师,电话:17727354303)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组计划提交重组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经进行分配的,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越达集团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越达集团重组协调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庭外重组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协调人定于2026年4月20日14:00在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议室(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63号富星商贸大厦东楼8楼)召开第一次庭外重组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第一次庭外重组会议。出席会议的债权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向协调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庭外重组中心
202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