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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公开 Service
作者简介:梁承雍,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感谢作者授权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微信公众号推送全文。破产管理人对劳务派遣员工的债权认定问题浅析职工债权是破产管理人债权审查的重点关注对象。由于企业破产法并未规定职工的范围,关于劳动派遣人员是否应纳入职工范围,实务中的处理存在分歧,主要争议焦点在于破产法中“职工”的认定是否应以存在劳动关系为要件。笔者在担任破产管理人期间,同样遇到该类债权的性质认定引发的相关诉讼,以此文进行一些经验的分享,并试图为其他破产管理人处理同类纠纷提供参考。一、案情简介A公司与B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约定 A公司作为用人单位,B公司作为用工单位,由 A公司派遣员工至 B公司提供劳务,B公司向A公司支付劳务派遣服务费。A公司依约向B公司派遣了一批员工提供劳务,后B公司经营不善进入破产程序。该批劳动者便陆续提起仲裁和诉讼,经法院生效判决确认,A公司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并判决A公司需支付相应工资和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在笔者作为破产管理人推进B公司破产清算程序的过程中,收到A公司申报的职工债权,包括A公司向这批劳动者支付的工资和补偿金,以及B公司欠付A公司的劳务派遣服务费。二、管理人对劳务派遣员工的债权认定管理人经审查,基于下述原因,将A公司申报的债权核准为普通债权:(一)从劳动关系来看已有生效判决确认,A公司与这批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并需支付相应工资和解除劳动关...
发布时间: 2022 - 11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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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案件工程款优先债权的审查 作者简介:麦佳耀,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一级合伙人、律师,清算与破产事务部团队负责人。杨秀楠,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律师,清算与破产事务部团队成员。感谢作者授权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推送全文。 案例: 2011年8月起,美雅达公司将其工程发包给韩自友、宏润钢构公司,工程竣工后,美雅达公司未付清工程款,遂与韩自友签订《工程还款协议》,约定还款时间和金额,大蔚置业公司作为美雅达公司的保证人。后美雅达公司和大蔚置业公司未能按约定偿还工程款,韩自友诉至法院。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11月28日作出(2013)六民一初字第00072号民事判决,判令美雅达公司向韩自友支付工程款11377370元,判决已生效。 美雅达公司另因向银行借款,六安融资公司作为保证人,美雅达公司于2013年4月17日以该工程建成的x19房产及其土地使用权抵押给六安融资公司,美雅达公司未能清偿还银行借款,六安融资公司作为担保人予以代偿10512774.15元。2014年7月,美雅达公司破产,韩自友、六安融资公司均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要求对x19房产处置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权。 管理人认为,韩自友申报的债权中,其中,11377370元享有在建工程优先权,对证号×14号、×19号厂房享有在建工程款优先权,故认为:证号×14...
发布时间: 2021 - 01 -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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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程序中的社会保险债权 作者简介: 梁承雍,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感谢作者授权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推送全文。 职工在破产程序中的权益不仅关系到职工本身,也对整个破产案件的进程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职工债权的认定与处理,是管理人清理破产企业债权债务的重要任务。其中,社会保险债权在职工债权中又具有其特殊性。 一、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债权性质 职工债权,又称劳动债权,是指劳动者个人享有的基于劳动关系产生,以工资为基本形态,用以维持其社会生活的债权。破产法对职工债权的内容和法律地位作出了详细规定:《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条规定明确了职工债权的内容,以及职工债权的认定措施和救济渠道。该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
发布时间: 2020 - 05 -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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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构建破产简易程序的几点建议作者简介:宋志斌: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广东省国资委2013-2018年度入库律师。谢然: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广东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理事。感谢作者授权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推送全文。摘要:当前,破产案件的周期长、成本高、效率低。大量企业不愿意通过破产程序有序退出市场。有必要对破产案件进行繁简分流。本文从构建破产简易程序的现实需求及实践基础出发,提出了账簿、文书缺失时法院可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由管理人决定财产管理、变价方案,简化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制度,限定和解程序中的期限等建议。关键词:破产简易程序 立法建议 当前,随着政府对各种市场主体有序退出的重视,推动了各地法院对破产案件的实践与探索,破产案件数量呈几何倍数增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分别于2017年、2018年、2019年作出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显示:2016年审结破产案件3373件,2017年审结破产案件1.2万件,2018年审结公司清算、企业破产等案件1.6万件。据统计,我国2018年的年度注销企业数量为181.35万,与新设企业的数量比为1:3.69,即平均每进入市场3.69户企业,就有1户企业通过注销退出市场[①];与当年审结公司清算、企业破产等案件的数量比为113.34:1,即平均113户企业注销退出市场,只有1户企业...
发布时间: 2020 - 04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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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程序中税款滞纳金的法律性质及清偿问题研究作者简介:刘文文: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杨晓冰: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感谢作者授权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推送全文。摘要 破产法与税法在税款滞纳金清偿问题的处理上存在冲突。笔者通过学习相关的文献书籍、法律法规及司法案例,对税款滞纳金的法律性质及清偿问题进行探讨,尝试提出破产受理前的税款滞纳金的清偿顺序应根据其法律性质区别处理等观点。协调破产法与税法之间的冲突,将有助于推进破产清算案件的审理,确保破产企业有序退出市场。关键词:破产程序;税款滞纳金;法律性质;清偿顺序一、案例引入法院裁定对A公司进行破产清算。B税务局向A公司管理人申报税收债权。其中,破产受理前欠缴的税款200万元,相应的滞纳金219万元(税款滞纳时间6年);破产受理后的新生税款20万元,相应的滞纳金2000元(新生税款滞纳时间20天)。普通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为200万元。问题思考:1.破产受理前产生的税款滞纳金是否属于优先债权?2.超过税款本金部分的税款滞纳金是否属于破产债权?3.新生税款滞纳金是否属于破产债权?二、税款滞纳金的法律性质 笔者认为,在研究上述问题之前,应先界定税款滞纳金的法律性质。税款滞纳金是指税务机关针对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未按期缴纳税款这一事实,从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滞纳税款之日起,根据其欠缴税款的比例按日额外加收一定数额的...
发布时间: 2020 - 04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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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开困境企业重生之门——破产重整与破产和解 原文出处: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破产法律业务部。感谢作者授权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发布全文。由于当前的经济形式变化,广东以及东南沿海地区大量民营企业进入负债过高的困境,现债务人(困境企业股东、实际控制人)已经无心无力,债权人特别是普通债权人心急如焚甚至歇斯底里,新投资人小心翼翼却无处下手,地方政府对就业和税收忧心忡忡。而实际上,很多困境企业并非无法挽救,尤其是在厂房、设备、技术、品牌、资质、资历和市场份额等方面尚有一定价值的困境企业,破产重整、破产和解是一个可以让各方获得最大限度共赢的好途径。一、目前我国陷入困境企业常见情形及挽救难点在中国特殊的营商环境下,大部分的民营企业主在为企业借贷时,都将企业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甚至子女等家庭成员作为企业借贷的无限连带担保人。一旦企业陷入债务困境,企业主及其为企业担保的家庭成员都将陷入债务泥淖,难以脱身。如此一来,在陷入困境后,部分民营企业主便破罐子破摔,无心继续经营,跑路的跑路,躺倒不干的躺倒不干了。在当前个人破产制度还没有建立的情况下,这部分原来的社会精英的聪明才智和能力大多无法继续发挥,企业的一些有价值的资产,比如厂房、土地、设备、技术、品牌、资质、资历以及市场份额,其价值都得不到有效的发挥,甚至不断地贬损和流失,造成极大的社会资源浪费。对有价值的困境企业有投资意向的新投资人,因为信...
发布时间: 2020 - 04 -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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