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通过执行转破产打通“执行难”最后一公里,消化1384宗执行案件,有效化解群体纠纷,获评2017年全国法院十大破产典型案件
(一)基本案情
松晖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晖公司)2002年12月10日成立,主要经营工程塑料、塑胶模具等生产批发业务。2015年5月因经营不善,资金断链,被迫停业,继而引发1384宗案件经诉讼或仲裁后相继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松晖公司仅有银行存款3483元和机器设备拍卖款162万元, 459名职工债权受偿无望,执行程序陷入僵局。2017年2月23日,宝安区人民法院征得申请执行人同意后将松晖公司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执行案件相应终止,债权债务同意归入破产程序处理。
(二)审理情况
深圳中院受理松晖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后,经管理人依法对松晖公司的资产负债及经营状况进行全面调查审核后,发现松晖公司负债高达1205万元,严重资不抵债。2017年6月28日深圳中院依法宣告松晖公司破产。破产财产优先支付破产费用685012元,剩余938632元全部用于清偿职工债权。2017年12月29日深圳中院依法裁定终结松晖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通过将执行不能案件移送破产审查,从而有效化解执行积案,公平保护相关利益方的合法权益,精准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典型案例,直接消化执行积案1384宗,及时让459名员工劳动力资源重新回归市场,使闲置的一批机器设备重新投入使用。有效利用破产程序打通了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最后一公里,避免了职工集体闹访上访情况发生,切实有效保障了职工的权益,维护了社会秩序,充分彰显了破产制度价值和破产审判的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