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保护上市公司企业品牌,债务人自行管理,在和解基础上重整,获评2016年全国法院“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企业破产重整及清算十大典型案例”
(一)基本案情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深中华公司)系上市的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自行车曾远销欧美,市场占有度和知名度较高。因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后,企业深陷亏损境地。2012年10月12日,深圳中院根据债权人申请,裁定受理深中华破产重整案。
(二)审理情况
2012年10月29日深圳中院审查批准深中华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指导管理人积极作为,并加强与债权人的沟通和释法,努力推动各方达成和解。2012年10月15日,经债权人集体表决通过了深中华公司重整计划,深圳中院依法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于12月27日执行重整计划完毕。
(三)典型意义
通过重整,实现职工安置187人,解决积欠社保问题400余人,债权人获得了70% 的清偿,盘活了企业存量资产,为深圳的城市发展释放土地资源12.73万平方米。该案是人民法院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慎重行使强制批准权,确保市场主体充分进行博弈后,帮助企业恢复生机的典型案例。上市公司获准重新上市交易,保留了企业的上市主体地位和股权价值,获得了巨大的变现价值,实现了产业转型。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法院2016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企业破产重整及清算十大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