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穗中法(2022) 109号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关于开展破产涉税事务线上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法院,市中院各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各区税务局, 市局机关各处室、各派出机构、各事业单位,广州市破产管理 人协会:
为全面优化广州市营商环境,贯彻落实《广州市建设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穗府〔2022〕1号印发), 进一步推进破产涉税事务便利化机制改革,提升办理破产质效, 现就开展破产涉税事务线上办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广州智慧破产审理系统(以下简称“智破”系统)启用破产案件涉税事务线上办理功能。
二、 税务机关可以通过“智破”系统查看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破产企业名称等信息。
三、 管理人可以通过“智破”系统向破产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发送申报债权通知,接收税务机关反馈的债权申报,回复债权审核结果。
税务机关可以通过“智破”系统接收管理人的申报债权通知,回复债权申报文书,变更申报或补交材料和依据,接收管理人债权审核结果。
四、 税务机关可以通过“智破'系统参加管理人召开的在线 债权人会议,并进行表决。
五、 管理人和税务机关可以通过“智破”系统进行在线沟通 交流,传递涉税咨询文件和其他破产涉税资料。
六、 人民法院与税务机关将继续优化破产涉税事务线上办 理功能,完善系统对接与数据共享。
七、 其他破产涉税事务办理继续按照《关于破产程序中涉税问题的若干处理意见(试行)》(穗中法〔2020〕 90号印发)、《关于进一步解决破产程序中涉税问题的若干意见(试行)》 (穗中法〔2021〕 208号印发)办理。
八、 强制清算案件参照本通知办理。
请各单位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