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发布《广东省管理人业务操作指引(试行)》
日期:
2021-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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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9日,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发布了关于《广东省管理人业务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向各会员下发了《广东省管理人业务操作指引(试行)》,该指引是国内涵盖范围最广、条款最多、内容最详实的破产管理人业务操作指引。
现将通知转发,以下为通知全文。
关于发布《广东省管理人业务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各会员:
为进一步提升会员履行管理人职责能力,促进会员勤勉尽责、忠实执行管理人职务,协会组织制订了《广东省管理人业务操作指引(试行)》。该指引已征求广东省法院系统意见,并经会长办公会议和专家委员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全文下发。
请各会员组织团队成员认真学习,并结合管理人工作实践参照本指引履行职责,参照履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协会反馈。
附件:
《广东省管理人业务操作指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