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关联企业合并重整,有效防范群体性纠纷,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2010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典型案件
(一)基本案情
广东中谷糖业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大型糖业集团公司,是当年的广东民营企业百强之一,在糖业生产中占有较大市场份额,在广东、广西都有下属企业,共有30余万蔗农为之提供制糖原料。由于受2008年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企业出现资金断裂,不能清偿到期债务,2008年10月15日法定代表人庞贵雄跳楼身亡,全国各地债权人蜂拥追债,短期内产生诉讼案件200余件,涉及标的12亿元,同时出现债权人和蔗农上访情况。
(二)审理情况
2009年9月8日债权人申请中谷糖业集团公司破产,湛江中院经全盘摸底,得知糖价从每吨2500元上升为每吨5000元,糖业市场不断回暖;下辖8个子公司,生产和销售依存度大、关联性强,需要共同处理。经广东高院请示最高法院授权中谷糖业集团公司在广西的两家企业亦交由湛江中院统一行使管辖权, 2009年12月22日湛江中院裁定受理中谷糖业集团公司及所属8户企业合并进入破产,指定2家律师事务所、4家会计师事务所组成联合管理人。共申报债权53亿余元,确认债权19亿元。糖业公司累计拖欠30万蔗农甘蔗款合计2454万元,根据法律规定该债权属于普通债权,如果在重整过程中不能妥善解决,30万蔗农的利益将受损。经多方协商,投资人同意该款不纳入重整投资清偿范围,由投资人另行清偿。经招募投资人出资8.13亿元实现9户企业整体重整,2010年8月20日湛江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终结重整程序。
(三)典型意义
广东中谷糖业集团集团公司破产重整案是我省法院受理的涉及范围最广、处理难度最大的破产重整案件,各级法院全力以赴、互相配合、协调一致,克服重重困难,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仅用8个月时间成功审结,既让企业得到重生,又保障了30万蔗农2454万余元甘蔗款分文不少,2260名工人1142万余元工资优先全额受偿,国家1615万元税费足额上缴,抵押债权依法100%受偿,普通债权受偿率达28.3%,有效地维护了湛江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树立了人民法院公正司法、能动司法的良好形象,中央、省各大媒体和社会各界给予了高度评价,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2010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典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