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21日,四川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一届一次会员大会暨成立大会在成都隆重召开。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树江,省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宣迅,省税务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张兵,省银保监局一级巡视员刘勇,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总经济师董若洁,省经信厅总经济师袁冰,省证监局二级巡视员、纪委副书记郝敏,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刘贵文,省发改委调研员黄力、省金融局处长伍成旗、人行成都分行副处长张敬荣、省工商联调研员何全清等领导出席会议。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市破产法学会会长王欣新,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会长韩长印,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徐阳光,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个人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刘静等专家学者以及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马文兵,重庆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张涌等兄弟省(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代表应邀出席会议。在川各大金融机构、资产管理公司、省律协、省破产法学会、省经济法律研究会的负责同志以及一届一次会员大会的全体会员代表出席会议。四川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楠出席并主持会议。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树江为四川省破产管理人协会授牌并发表重要讲话。王树江院长指出,四川省破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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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29日,忻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成立大会暨第一届第一次会员大会在忻州中院顺利召开。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安智明,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春华出席会议,中院环资庭、证据技术中心负责人及91个破产管理人协会会员(含单位会员)参加会议。 大会表决通过了《忻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章程》《忻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财务管理制度》《忻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忻州市破产管理协会援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选举产生了第一届理事会、监事长。 安智明副院长对新当选的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表示热烈祝贺,并对破产管理人协会提出四点意见。一要加强形势研判,助推经济发展。要加强对经济形势的研究,把握经济发展的需求,找准发挥作用的结合点和着力点,为我市企业提供系统全面、精准有效地服务,保护债权人利益,助推企业发展。二要加强普法宣传,推动法治建设。协会要积极参与普法,通过债权人会议等多种途径,广泛向债务人和社会公众普及宪法和法律,尤其是破产法知识,传播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促进全体公民增强法治意识、提高法律素养。三要加强服务保障,保护保障民生。要创新发展理念,积极处理好各债权人之间的利益诉求,依法保障职工债权、抵押债权、税收债权的优先受偿。充分发挥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方面的专业优势、职业优势和实践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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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常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第一次会员大会暨成立大会日前在市行政中心举行,选举产生第一届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以及理事会、监事会领导成员。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曹佳中出席会议并讲话。 该协会是由入选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成员单位42家。市司法局是协会主管单位。 大会选举北京大成(常州)律师事务所为会长单位。 曹佳中希望破产管理人协会以正式成立为起点,努力建设素质能力一流的管理人队伍,真正担负起行业管理、行业自律职责,在办理企业破产案件、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中彰显社会责任和专业价值,努力在企业破产重整方面打造培育“常州经验”;同时希望各地、各部门为协会的健康运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共同推动全市破产案件的依法处置,为常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作出积极贡献。 据悉,《企业破产法》正式施行了13年,企业破产已呈常态化、市场化、法治化态势。破产管理人作为破产法发展的主要参与者、推动者和实践者,成为我市两级法院审判破产案件的重要帮手,也成为助推我市企业兼并重组的重要力量。协会的成立,是推进常州市破产管理行业步入自律化、规范化、程序化轨道的必由之路。 近5年来,全市法院审结破产案件39件,案件审理中盘活土地使用权面积222.2万平方米,释放房屋建筑物面积161.7万平方米,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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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质、高效地实现破产财产变现,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在淘宝网对破产财产进行公开司法拍卖,顺利完成破产财产的处置变现。据悉,这是西南地区首例破产财产通过网络司法拍卖顺利成交。 此次网络司法拍卖针对的是重庆西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奥公司)位于重庆市沙坪坝组团双碑D分区5-1-2/03号的28845㎡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在建工程等主要破产财产,变现总额为5.4亿余元。2014年3月,重庆市沙坪坝区房屋征收中心以西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偿债能力为由申请对其进行破产清算。沙坪坝法院受理该案后,查明西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处于持续状态,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于2015年11月裁定宣告西奥公司破产。在破产财产变价处置过程中,由于西奥公司的破产财产主要位于双碑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在建工程等,为了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减少破产财产变现成本、提高破产财产变现效率,沙坪坝法院破产审判庭决定利用网络交易平台,于2017年12月22日至23日在淘宝网上对上述西奥公司的土地进行网络公开司法拍卖,竞买期间共有6813人次在网上进行了围观。 近日,该网络司法拍卖顺利完成变现处置,变现总额542,735,830.50元。截止目前,西奥公司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为5.7亿余元,鉴于破产债权及需支付的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合计5.5亿余元,预计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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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近8个月的筹备,洛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5月12日正式成立。据悉,这是河南省首家市级破产管理人协会。 破产管理人是在破产案件中,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由法院指定成立,并在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企业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 洛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首任会长吴兴武介绍说,“在破产案件中,大量的法律事务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非法律事务相掺杂。法院作为独立的司法机关,具有公法上的性质,而破产财产的管理、变价、分配等私法上的事务,不宜由法院来处理。这时候,具备专业管理能力、立场公正的‘第三方’破产管理人就派上用场了。” 近几年,破产案件越来越多,管理人队伍规模越来越大。如何实现管理人队伍有序管理等问题也随之产生,因此破产管理人协会应运而生。“下一步,洛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对破产管理人的管理、业务培训,开创洛阳乃至全省破产案件工作的新局面。”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曲海滨介绍说。来源:河南日报 记者 李宗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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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美林江南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林公司”)破产清算的在建工程,经过江苏源博律师事务所破产管理人近19个月的辛苦付出,1032套高层住宅部分通过竣工验收,16日正式向业主办理交付手续。此次交付的高层住宅共近800套。这也是我市首个由律所担任破产代理人实现竣工交付的破产清算房地产项目。 2016年7月20日,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因债权人申请受理了美林公司破产清算案,源博所受新北法院指定,担任了债务人美林公司破产清算案的破产管理人。 美林公司的在建工程在管理人接管前已停工了2年,在建工程共涉及1032套高层和342套别墅。美林公司购房业主因担心拿不到所购房屋而多次到市、区两级政府进行集体维权,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法院受理美林公司破产清算后,业主们为尽快取得房产,仍以各种形式对破产清算管理工作提出诸多要求。 为稳定业主焦急的心情,源博所特别邀请业主代表参加复工后的每周五工程例会,以便购房者对工程进行全程了解。作为管理人负责人的源博所匡鹤律师除在管理人现场办公场所接受业主们咨询外,还经常到信访、政府主管、属地街道等部门耐心解答业主们对房屋建设、竣工验收、交付等问题。 在新北区委、区政府领导下以及新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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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浙江法院深入推进破产审判情况,并对外发布2017年浙江法院破产审判工作报告及十大破产典型案例。据了解,浙江省法院2017年立案受理破产案件1626件,审结破产案件722件,数量均居全国首位。2016年、2017年最高法院发布的十大破产审判典型案例中,浙江法院均有2件,数量居全国首位。2017年,浙江省法院共处置金融债权432亿余元,通过破产审判化解银行不良资产近三成;处置房屋447万平方米,释放土地资源9997亩,安置职工13497人。 加强府院联动 建立破产审判协同机制 “破产审判工作中,人民法院是程序的主导者,破产管理人是破产事务的具体执行者,同时,维稳、经费保障、政策协调等也绝离不开地方政府职能的发挥和公共服务的提供。”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徐建新说。 浙江省高院2016年推动浙江省政府先后出台《关于处置“僵尸企业”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在省级层面实质运作破产审判府院联动机制,制定省级各部门任务分工方案,落实政府的维稳属地责任及经费保障、税收、信用修复等方面的公共服务职能。2017年,推动出台《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僵尸企业”处置的若干意见》,就“僵尸企业”处置和破产审判中落实和完善税收、金融、土地管理和财政等政策问题提出更为细化的具体要求。 优化法院内部体制机制 畅通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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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法院召开全省部分破产管理人调研座谈会,来自全省9个地市16家机构管理人参加了座谈会,他们长期工作在破产审判一线,具有较为丰富经验,较为全面地反映了我省破产管理人的基本情况。会上,代表们积极发言,认真总结了自身担任管理人以来的经验和作法,提出当前管理人在工作中遇到的工作层面、法律适用方面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并提出相应的解决问题方案或建议,同时就全省破产管理人协会的设立及其主要章程、运作模式,解决无产可破案件的启动难问题、探索建立管理人援助基金等提出建议。会后,省法院将认真梳理管理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对全省法院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进行调研,及时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加强对管理人的监督和指导,积极推动成立全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促进管理人自我约束与监督,提升我省破产管理人的整体水平。破产管理人是指破产案件中,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在我国现行立法中又被称为“破产清算组”。在破产案件中,破产财产的管理和清算工作沉重繁杂,大量的法律事务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非法律事务相掺杂,远非法院的人力、物力所能胜任,而且法院作为独立的司法机关,具有公法上的性质,对破产财产的管理、变价、分配等工作却为私法上的事务,因而不宜由法院来处理。这时候,具备专业管理能力,立场公正的“第三方”破产管理人就派上用场了。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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