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记者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作为全国首批破产案件审理方式改革试点的沙坪坝区法院,前几年就在西部地区率先建立了破产清算扶助基金,用以解决破产企业在清算期间无法支付破产清算费用的问题,让企业破产程序得以顺利启动。如今,这一举措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
市高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杜丹介绍说,近3年来,全市破产案件数量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破产案件越来越多,法院的审理任务也就越来越重。”杜丹说,这就要求法院在企业破产案件的审理方式上,不断探索和改革。
为此,杜丹举例说,沙坪坝区的一家企业要宣告破产,它需要先请企业破产管理人对其资产、负债进行清算。“但这家企业已经没有钱去请管理人了,这就给破产案件的启动带来了困难。”
针对这一难题,2012年,沙区法院就探索性地成立了破产案件审判庭,并建立了破产清算扶助基金。“基金专门用来帮助这类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企业,让企业的破产程序能够顺利地启动和推进。”
据了解,自破产案件审判庭成立以来,沙区法院的破产案件数量大幅增加,审理周期也缩短了不少。“接下来,我们还将进一步探索,推进破产扶助基金来源的常态化和可持续化,以确保管理人费用的落实。”杜丹表示,未来,如果试点改革成功,改革成果将适时在全市法院推广。
来源: 2015-6-29 重庆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