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满足破产清算案件审理的需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日前启动福州市第一批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编制工作。据悉,待福州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建立后,福州市两级法院受理的破产案件,无需再逐级报请省高院摇号选定破产管理人,有效简化办案流程,加速推进破产重整案件的审理。
此外,福州中院还将建立破产管理人分级管理、淘汰增补及竞争选任制度,对破产管理人依其资质进行分级管理,并根据破产案件中管理事务完成情况进行动态评级,及时淘汰不合格管理人,不断优化破产管理人队伍。
据了解,近两年,福州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类案件数量逐渐增多,2015年至2016年5月收案15件,占近十年破产案件收案总数的37.5%。随着民诉法“执转破”规定的出台,以及去产能、清理僵尸企业步伐的加快,破产清算类案件正在呈现快速增长趋势。
来源:福州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