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公告的评审程序和评分标准,经过两轮评审,并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管理人评审委员会审定,上海市第二批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已经编制完成。现将编入名册的第二批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单公告如下:
律师事务所类: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上海市中茂律师事务所、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嘉华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金石律师事务所、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上海普世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光大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华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上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上海沪港金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
破产清算事务所类:上海天则清算有限公司、上海迪一清算服务有限公司、上海中元信清算事务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2015年1月15日
2015-01-15 03:50:55 解放网-解放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