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佛山中院发布《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质效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下称“暂行办法”)。据悉,这是全省法院系统首部专门针对破产管理人办案质效管理的规定,现已正式施行。
暂行办法首次采用控制关键节点的方法监督管理人的办案效率,并首次在管理人分级管理中增加动态的升降级机制,同时还针对现存管理制度中关于办案质效管理的漏洞进行补缺。如明确了指定承办人亲自承办案件的相关要求,规定中介机构具有回避情形的,也不得接受管理人聘请参加案件工作。同时进一步明确了管理人对破产企业财产管理和变现的责任,并细化了管理人报酬方案调整的流程。
来源:信息时报 记者 林丹 郭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