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记者从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运城中院首次组织公开遴选破产企业管理人,使审理破产案件过程公开、程序公平、管理人适任,实现“三效合一”。
据了解,山西关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运城东晟关公文化交流有限公司、山西关东实业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因三案有一定关联性,涉及债权债务规模庞大且存在多宗诉讼,案情十分复杂。运城中院组成合议庭评议后决定采用公开招募、竞争摇号的方式,遴选一位业务精通、勤勉尽责、善于协调的管理人。
运城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管理人是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中的具体事务的执行者,负责其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等,责任重大。管理人应当依照破产法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如未勤勉尽责、依法忠实履行职务,法院可根据履职情况和债权人会议决议,更换管理人或依法处理。
来源: 山西日报(太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