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吉林省长春市检察院与该市中级法院联合出台《关于破产程序法律监督的若干意见(试行)》,共同为新一轮东北振兴提供更加完备的司法服务。据悉,该意见共有12条,明确了法院、检察院在企业破产程序中分工负责、密切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据此,长春市检察机关将充分发挥对破产程序的法律监督作用,与法院共同规范企业破产程序、依法清理债权债务,公平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来源:检察日报(记者 代冬飞 通讯员 赵喜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