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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院首推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机制

日期: 2018-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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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月23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去年广东全省法院审结破产案件602件,其中近60%的案件在6个月内结案。

  2016年8月8日,全国高级法院第一个破产审判庭在广东诞生。截至去年底,珠海中院、惠州中院等7个中院,中山第一法院、东莞第一法院两个基层院设立破产审判庭,“1+7+2”破产审判新格局初步形成。

  为突破破产审判“立案难”“效率低”等瓶颈,广东高院要求全省法院“登记审查、依法受理”,做到“有案必立”,并在全国首推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机制。2017年全省法院新收破产案件数量1182件,同比增长137.35%,占全国12.33%,审结案件602件,同比增长68.63%,其中近60%的案件在6个月内结案,审判质效均领先全国。

  “执转破”是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的一项新制度,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符合破产条件的,经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同意案件可以移送破产以终结程序。2017年广东法院通过“执转破”受理破产案件350件,消化执行案件4.3万件,成为破解“执行难”的新举措。广东高院还对破产案件开放执行查控系统,并采用边控等执行惩治措施。

  为妥善处置“僵尸企业”消化过剩产能,广东法院为“僵尸企业”处置开通“绿色通道”,推行“三先三后”受理模式及“四集中”审理模式。2017年,受理“僵尸企业”破产和强制清算案件267件,审结138件。广东高院在省委、省政府重视支持下,由省财政厅拨付专项资金,在佛山、茂名和中山第一法院开展无产可破企业费用保障试点工作,在全国率先解决了破产企业特别是“僵尸企业”处置中破产费用保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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