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法院服务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破产审判成效显著,实现“七个第一”。1月23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通气会上提到,广东诞生全国第一个高级法院破产审判庭、全国成立第一个破产管理人自治组织;2017年破产案件受理数第一次破千件;“执转破”案件数全国第一;全国第一个建立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机制;全国第一个利用执行查控系统查找破产财产的省份;深圳福昌电子重整案成为全国第一个预重整成功案例。
2016年8月8日,全国高级法院第一个破产审判庭在广东诞生。截至2017年底,珠海中院、惠州中院等7个中院,中山第一法院、东莞第一法院2个基层院设立破产审判庭,“1+7+2”破产审判新格局初步形成。
为突破破产审判“立案难”“效率低”等瓶颈,广东高院要求全省法院“登记审查、依法受理”,做到“有案必立”,并在全国首推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机制。2017年全省法院新收破产案件数量1182件,同比增长137.35%,占全国12.33%,审结案件602件,同比增长68.63%,其中近60%的案件在6个月内结案,审判质效均领先全国。
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广东法院坚持拯救市场主体“重整优先”理念。近年来,圆满完成深中华、新都酒店等12宗上市公司以及广州汇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退市公司破产重整案的收尾工作,妥善处理了佛山西樵高尔夫发展公司、惠州市创成发展有限公司等一大批全省乃至全国具有影响力的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为广东调整产业结构、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维护经济秩序和谐稳定等提供了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其中,深圳福昌电子重整案入选最高法院全国法院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十大典型案例,佛山百业公司破产重整案被评为“依法保护非公经济十大典型案例”。
“执转破”是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的一项新制度,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符合破产条件的,经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同意案件可以移送破产以终结程序。2017年广东法院通过“执转破”受理破产案件350件,消化执行案件4.3万件,成为破解“执行难”的新举措。因案件在全国数量最多,效果最好,最高法院领导批示推广广东“执转破”经验”。为确保高效审理,广东高院还对破产案件开放执行查控系统,并采用边控等执行惩治措施,成为全国一个利用执行查控系统查找破产财产的省份。
为妥善处置“僵尸企业”消化过剩产能,广东法院为 “僵尸企业”处置开通“绿色通道”,推行
“三先三后”受理模式及
“四集中”审理模式。2017年,受理“僵尸企业”破产和强制清算案件267件,审结138件。广东高院在省委、省政府重视支持下,由省财厅拨付专项资金,在佛山、茂名和中山第一法院开展无产可破企业费用保障试点工作,在全国率先解决了破产企业特别是“僵尸企业”处置中破产费用保障问题。
破产管理人是衔接沟通破产企业与法院之间的桥梁,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是全国第一个管理人自治组织,为管理人制度探索提供了“广东经验”。2017年12月,为推动在全省建立统一编制、分等级管理、跨地区执业、进出有序新型管理人制度,广东高院下发《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与监督工作的若干规定》,坚持市场化、规范化、多元化原则,打破地域限制,统一准入选任、完善指导监管、规范考评淘汰、实行分级管理,为破产案件规范化、市场化审理提供了保障。
来源:广东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