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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家国有“僵尸企业” 进入“死亡倒计时”

日期: 2017-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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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僵尸企业”不死僵局如何破解?法院来“开刀”了。15日起,104家国有“僵尸企业”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走向“死亡倒计时”。

昨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集中裁定受理104件国有“僵尸企业”破产及强制清算案。涉及广东省属企业15家、广州市属企业89家,注册资本金总额人民币3.48亿余元、美元1821万元、澳元560万元。广州中院首次以“竞争+打包+摇珠”相结合的方式选定管理人,并同步进行网络直播,标志着目前为止全国最大规模“僵尸企业”集中进入司法清算程序。

在审案件过半涉及国有“僵尸企业”

当前,广东省、广州市正在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目前广州市存有大量国有“僵尸企业”,其中既包含广东省属企业,也包含广州市属企业。根据《广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行动计划(2016—2018年)》,到2018年底,“僵尸企业”要基本实现市场出清,经营性亏损企业亏损额显著下降,企业退出机制更加规范完善。

广州市人大代表、本批“僵尸企业”破产及强制清算案件管理人之一的田子军律师受访时说,“僵尸企业”占用投资人的各种资源和精力,不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过往,国有“僵尸企业”不愿退出市场,但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进下,国有“僵尸企业”进入破产及强制清算程序并非坏事,这也是有限责任公司制度运作的要求。

2016年12月,广州中院在全省率先成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统计显示,2017年以来,广州中院受理破产及强制清算案件共123件,是去年同期的近9倍。目前在审的362 件破产及强制清算案件中,涉及国有“僵尸企业”193家,占在审案件总数53.31%。

僵尸企业基本都“三无”

昨日,广州中院向社会通报了集中裁定受理104件国有“僵尸企业”破产及强制清算案件。广州中院副院长吴筱萍说,这标志广州中院司法处置“僵尸企业”进一步提速,同时也使广州中院“僵尸企业”破产及强制清算案件的受理数在全国法院名列前茅。

记者在这份长长的名单中发现,104家企业包括广东省物资科技服务公司、广东省国际贸易广告公司、广州有色金属冶炼厂、中国冶金进出口广州公司等含“国”字、“省”字字样的公司。

吴筱萍向记者介绍,该批僵尸企业成立于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总结起来,主要具有集团性、三无性的特点。“集团性是指该批僵尸企业中的若干个企业的主管部门是同一国有(集团)企业,同属于该(集团)企业下面的二级、三级企业。三无性是指该批僵尸企业基本上无资产、无账册、无人员,能够简省资产处置流程,简化审计环节,无需安置企业职工,可以适用僵尸企业司法处置快速通道。”

分类处置集中出清给政府“减负”

广州中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庭长周焕然介绍,广州国有“僵尸企业”数量庞大,按照先容易后复杂、先集中后分散、先批量后个案的“三先三后”处理思路,推动“僵尸企业”分批有序进入司法清算程序,可有效避免收案激增冲击现有的破产审判力量。

据了解,广州中院还分类处置,设置了两条不同的“僵尸企业”出口通道,以提高案件终结程序的效率。对于法律关系清楚、能够快速清算终结的企业,积极与税务、工商进行协调,帮助该类企业顺利办理注销手续。对于存在大量衍生诉讼及其他严重影响清算进程事由的企业,经管理人、债权人及债务人的利害关系人申请或法院依职权决定,“僵尸企业”可退出快速通道,进入普通审理通道,实现“僵尸企业”清算案件的分类审理。

广州市国资委产权处处长罗子章表示,“广州中院设置‘僵尸企业’快速审理通道,能够快速释放‘僵尸企业’占有的生产资源,调整优化企业结构和社会资源配置,减轻政府财政负担,促进地方经济健康发展。”

最高法院:

广东去年新受理破产案件数居全国前三

今年8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通报了人民法院依法推进破产审判工作、妥善处理“僵尸企业”有关情况并发布相关数据显示,从2013年开始,破产案件数量逐年上升,2016年,全国新受理的破产案件数量比2015年上升53.8%,其中,浙江、广东、江苏新受理的案件数量居于前三位,占全国破产案件总数的48%。2016年,全国法院审结破产案件3602件,今年截至7月31日,全国法院共受理公司强制清算类和破产类案件4700余件,审结1923件。

  来源:广州中院        作者:董柳黄慧婷隋岳范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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