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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首试以竞价方式开立破产管理人账户

日期: 2016-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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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银行竞价方式为一笔将近8000万元的破产资金寻找开户银行,参与竞价的15家银行中,有13家给出基准利率上浮50%的最高价。这是浙江首次尝试银行竞价方式开立破产管理人账户。

  破产管理人账户是指破产企业的管理人根据破产法规定开立的专用银行账户,以在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对破产企业资金统一存放、管理并处置。

  近日,绍兴中院依法裁定受理了雄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共13家公司的破产清算案件。系列破产案所涉13家公司注册资金总额初步统计11亿元左右,第一笔破产资金将近8000万元。为实现债权人利益最大化,体现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绍兴中院的要求,管理人决定在该院的指导监督下,采用竞价方式选择银行来开立管理人账户,存放这笔巨额资金。

  竞价当天,15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绍兴中院的监督下,将密封好的书面竞价表递交给破产管理人,确认参与。根据之前管理人发出的《询邀函》说明,此次竞价主要看各家银行定期存款的基准利率上浮水平,出价最高的银行就可以成为管理人账户的开立银行,而活期存款和通知存款则按管理人要求,在央行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0%。最终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合作银行成为“雄峰”系破产案破产资金管理人账户开户行。

   新华社杭州(记者陈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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