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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部门联合签署4文件,常态化破产工作协作机制再上台阶

日期: 2022-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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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会同7部门签署四项改革文件,全面落实国家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试点部署要求,常态化破产工作协作机制再上新台阶。

日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会同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破产企业信息公示、登记事项和重整信用修复的实施意见(试行)》《关于全面提升破产企业涉不动产事务办理质效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试行)》《关于全面提升破产企业涉金融事务办理质效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试行)》《 关于进一步优化破产企业涉住房公积金事务办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就涉破产企业工商登记、信用修复和信息公示、不动产事务、金融事务、住房公积金等事务办理形成四项改革文件,这标志着《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中关于破产企业的多项部署要求得到落地实施,标志着广州破产便利化改革举措进一步深化,广州地区破产工作协作机制再上新台阶。


一、做好破产企业信息公示、登记事项和重整信用修复

据介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破产企业信息公示、登记事项和重整信用修复的实施意见(试行)》。该《实施意见》提出16条具体举措,明确办理路径,优化办理环节手续,提升破产企业涉工商登记、信用修复办理效率。

一是建立健全企业登记信息线上查询通道。加强管理人履职保障,开通线上查询渠道,便利管理人查询破产企业登记信息。

二是优化股权处置程序。明确管理人经债权人会议同意并向人民法院报告后,可先行处置破产企业对外投资股权;明确重整企业出资人股权调整变更登记事务办理手续,支持重整企业持续经营。

三是建立破产信息动态公示共享机制。人民法院及时向“信用广州”推送破产信息并及时公示更新。

四是完善重整企业工商信用修复路径。要求重整计划草案应就信用修复事项做出安排,简化信用修复的手续和文件,企业登记机关应依法及时办理重整企业信用修复事项,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二、全面提升破产企业涉不动产事务办理质效 优化营商环境

据了解,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提升破产企业涉不动产事务办理质效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试行)》。该《实施意见》提出22条具体举措,优化办理环节手续,提升涉不动产事项办理效率。

一是优化不动产查询、保全措施解除、处置、登记等各项事务的办理流程,建立容缺办理机制,明确管理人办理破产企业涉不动产事务视同市场主体自行办理,并要求专窗办理,限时办结。

二是明确不动产处置、确权路径。经债权人会议同意并报告人民法院后,管理人可先行处置破产企业不动产后再办理解封事宜;细化管理人办理不动产确权指引,优化确权登记手续,在破产企业资料缺失或第三方机构不配合竣工验收时,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安全鉴定后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

三是支持企业重整复权。鼓励重整企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可根据自身业务资质和经营范围需要,申请参与招投标,相关单位不得另设准入条件。

四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探索利用智慧破产审理系统,赋予管理人线上查询破产企业不动产信息、依法办理不动产相关事务权限。


三、全面提升破产企业涉金融事务办理质效 优化营商环境

据介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提升破产企业涉金融事务办理质效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试行)》。

《实施意见》是在2020年5月广州市法院与广东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提升办理破产质效、合作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基础上,根据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要求和近三年实践情况,为进一步加强管理人履职保障和提升涉金融事务办理便利度修订而成。《实施意见》提出25条具体举措,优化破产企业涉金融事务办理流程手续,提升办理效率。

一是进一步提升管理人便利度。管理人可凭相关法律文书独立办理账户信息查询、解除保全措施、划转账户资金等业务,金融机构设专窗办理、限期答复。便捷银行基本户查询,人民法院和人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通过广州智慧破产审理系统查询和反馈破产企业基本户信息。

二是协作配合推进破产程序。鼓励金融机构完善内部表决流程,合理下放表决权限,在破产程序尤其是重整程序中积极高效行使表决权,提升破产程序效率。加强对重整企业的融资支持,鼓励金融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对重整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予以支持,探索赋予重整计划执行期间的重整企业以融资、开具保函资格。加强金融信用修复,征信机构经申请应在征信系统中及时标注企业重整信息并予以公示。

三是依法保障金融机构对破产程序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支持管理人追查破产企业财产,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四、优化破产企业涉住房公积金事务办理

据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印发《 关于进一步优化破产企业涉住房公积金事务办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实施意见》提出15条具体举措,明确涉公积金事务办理路径,简化办理环节手续,提升办理质效。

一是明确涉住房公积金的债权性质。对于破产企业欠缴的住房公积金,依法按照职工债权性质清偿;对于公积金中心对破产企业作出的罚款,依法按照惩罚性债权处理。

二是优化涉公积金事务办理流程。简化管理人涉公积金事务办理流程和办理材料,明确公积金中心答复期限,并及时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便捷职工债权核查,公积金中心及时在官网公示破产企业管理人信息,便于职工债权人及时主张权利。

三是建立全流程线上办事机制,实现住房公积金债权查询、申报、公示、复核、退款、分配等破产涉住房公积金事务全流程线上办理。


来源:微信公众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8部门联合签署4文件,常态化破产工作协作机制再上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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