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管协公益管理人授牌仪式圆满举行2023年7月11日,为进一步提高管理人参与公益管理人工作的积极性,推动本地区公益管理人高质量发展,助力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不断优化,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在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举行了公益管理人授牌仪式。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郑飞虎,秘书长梁伟荣,理事杨巍、高鹏、鲁尚君、麦佳耀、王巍,监事康玲俐出席活动。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钱少武委托副会长郑飞虎、秘书长梁伟荣为与会公益管理人颁发牌匾并合影留念。公益管理人是广州中院“1+3”困境企业拯救司法服务全模式下的一项创新机制,通过择优选定在册管理人担任公益管理人,为市场主体提供居中调解、预重整、申请材料准备等破产前咨询、引导服务。相关链接:➢ 《拯救困境企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打造“1+3”破产前司法服务全模式!》为完善公益管理人工作机制,在广州中院的指导和支持下,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设立了公益管理人工作室,由公益管理人提供轮值服务,对有详细咨询意愿的市场主体提供线下定制服务,方便面对面、点对点解决困境企业难题。首批公益管理人共有14家,均为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在册会员(名单详见下文)。下一步,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将继续践行为破产审判工作服务的理念,全力支持广州中院持续完善“1+3”的困境企业拯救司法服务全模式,建立健全破产前工作机制,不断助力营商环境优化和经济高质量发展。附件 首批公益管理人名单 01北京天驰君泰(广州)律师事务所02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03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04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05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06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07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 08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09广州金股企业清算有限公司10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11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12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13广东君...
协会副会长郑飞虎应邀为广东省破产管理人业务操作指引第七期巡回培训讲座授课NEWS2023年6月25日下午, 广东省律师协会、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茂名市律师协会、茂名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联合举办了“广东省破产管理人业务操作指引”第七期巡回培训讲座。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郑飞虎律师应邀以“预重整实务与研究”为主题授课。郑飞虎律师在《预重整实务与研究》的主题授课中,从预重整的概念、预重整的趋势、预重整的疑难点、预重整转重整的衔接四个方面讲解了预重整制度,并着重阐述了对预重整价值识别、临时管理人地位、自主重整边界、信息披露界限等重点问题的思考,对预重整实践提供了重要指引。授课中,郑飞虎律师以破产预重整为锚点、以破产重整为基础,向大家讲解了预重整的特性和发展趋势,以及预重整与重整之间的衔接问题。同时,也向大家介绍了在破产重整中进行有效投资的技巧,从实操角度更加全面地向大家展示了破产预重整投资的魅力。在剖析预重整制度定性的问题中,郑律师谈到预重整是在庭外重组和破产重整两种制度基础上结合创新产生的具有企业挽救辅助性功能的法律制度。郑飞虎律师认为预重整程序是独立的法律程序,预重整与重整并没有前置性法定安排,预重整程序之后可转为破产清算或破产重整,因此,预重整程序并不是破产重整的“傀儡”或“附属品”,属于独立程序。预重整不需要法院“越俎代庖”强制干预,但却需要法院对规则的制定、工作文件的提供和相关解释等协助。因而,郑飞虎律师认为预重整的疑难点主要在于法院角色与干预度,临时管理人地位,自主重整边界,信息披露界限,债务人、债权人与投资人权衡,中止执行与解除保全六大方面,并就其中“法院或政府角色与干预尺度”与“信息披露原则”展开独特讲解。此次授课内容详实,重点突出,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操性,受到与会人员的一致认可。本文内容转自微信公众号“金轮律师事务所”。
市管协成立公益管理人工作室,助力广州中院打造“1+3”破产前司法服务全模式(附公益管理人名单)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托智慧法院建设,精准契合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新评估体系B-READY“企业破产”指标要求,打造了“1+3”破产前综合服务机制,为困境企业提供“绝处逢生”的破产司法服务全模式。该机制是广州中院为进一步强化诉源治理,加大困境企业救治力度,提升困境企业挽救价值,更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创新举措。广州中院“1+3”的困境企业拯救司法服务全模式具体内容为一项破产前综合服务机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困境企业“智援”平台、公益管理人工作室和破产专业人才库。相关链接:➢ 《拯救困境企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打造“1+3”破产前司法服务全模式!》为帮助企业化解风险,挽救困境企业,进一步优化广州市营商环境,5月30日,广州市管理人协会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签署了《建立困境企业破产前综合服务机制备忘录》,为市场主体提供企业困境诊断、破产前咨询与调解、庭外重组、破产前预警等破产前综合服务,提升困境企业救治效能。相关链接:➢ 《广州破产法庭 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 建立困境企业破产前综合服务机制合作备忘录》为此,在广州中院的指导和支持下,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设立了公益管理人工作室,由公益管理人提供轮值服务,对有详细咨询意愿的市场主体提供线下定制服务,方便面对面、点对点解决困境企业难题。首批公益管理人共有14家,均为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在册会员(名单详见下文)。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自成立之日起始终致力于推动破产事业发展和破产管理人行业建设。下一步,协会将继续践行为破产审判工作服务的理念,全力支持广州中院持续完善“1+3”的困境企业拯救司法服务全模式,建立健全破产前工作机制,为广州地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贡献管理人队伍的智慧和力量。附件 首批公益...
贵州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一行莅临我会交流6月19日上午,贵州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归东带队一行13人莅临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进行业务交流和工作研讨。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钱少武,副会长肖小俊、郑飞虎,秘书长梁伟荣,理事王巍、曾利霞进行了接待。贵州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归东,秘书长邓成军, 副会长汪晓迅、陈蓉、唐仲尼,副监事长刁涛,理事邱祖靖、张洪平、伍佰林、李泽友、伍海童, 副秘书长张瑜瑶,秘书曾佳妮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由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秘书长梁伟荣主持。*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 钱少武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钱少武对贵州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一行莅临我会交流表示由衷地欢迎,并介绍了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基本情况、成员构成及组织架构、协会职能作用、协会制度建设、公益基金制度等。他表示希望通过此次座谈会,推动两地交流合作,推进优势互补,共同提升两地破产管理人协会的服务效能。*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秘书长 梁伟荣协会秘书长梁伟荣介绍了协会与法院之间工作联动机制的建立和有效运行相关事宜。介绍了广州中院近三年出台的文件、推动府院联动机制、协会历年来出台的文件及创新成果,如管理人工作规程、会员执业负面清单、破产财产资金管理办法、基金管理制度等,协会与法院共同举办管理人培训等。*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 肖小俊协会副会长肖小俊阐释了《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员执业负面清单》、《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员职业道德和执业行为规范》等会员管理制度,介绍了广州中院的个案评价考核机制。*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 郑飞虎协会副会长郑飞虎表示两会将进一步加强合作,不断探索和创新,进一步加强常态化、深度合作机制的建设,为双方会员提供更高效、更全面的服务。同时,两个协会将共同建立起稳定的沟通渠道,分享行业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期待着双方协会未来更广泛的合作,为...
“广州破产法大讲堂”第六期成功举办!群英荟萃,大咖云集!近日,广州法院破产审判工作培训暨广州破产法大讲堂(第六期)在广州法官培训中心举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吴翔出席并作开班讲话。广州破产法庭庭长刘冬梅、副庭长陈卫红、年亚,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钱少武、副会长杨贞瑜、肖小俊、郑飞虎、秘书长梁伟荣出席本次活动。本期大讲堂邀请了武汉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张善斌老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与执行审判庭庭长丁海湖,广州破产法庭副庭长年亚进行业务培训。01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的难点与对策张善斌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民商法教研室主任,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湖北省法学会常务理事,湖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会长。张善斌教授以“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的难点与对策”为主题,通过具体生动的案例分析,全面系统地讲授了破产实务的难点热点问题以及破产法界关切的焦点问题,结合具体的法条,重点对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中的工程款优先受偿问题、以房抵债问题、消费购房者优先受偿问题以及拆迁还建问题等做了详细全面的讲解。同时,张善斌教授还就企业关心的破产撤销权问题以及预重整问题进行了精彩阐述。张善斌教授的讲课,内容翔实、紧扣实务,兼具深厚的理论性和极强的司法实践指导作用。02高质量破产审判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思考丁海湖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破产审判庭(执行裁判庭)庭长,二级高级法官;法学博士;全国审判业务专家;西南政法大学、上海财经大学等研究生导师。丁海湖庭长从高质量审判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必要性、破产保护理念的理解与适用、平衡破产程序的公平与效率、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进一步效率衔接、强化强制措施和打击逃废债适用力度、恰当把握担保权何种情形下应当解除“自动冻结”、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的审理等七个方面进行了系统地讲解,内容丰富、重点突出,具有很强的启发性、指导性和实...
我会副会长郑飞虎受邀为“2023惠州破产业务素能提升培训班”授课为进一步提升惠州破产审判工作水平和破产管理人职业素养、执业能力,全力推进惠州市破产审判工作实现新发展,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大湾区文化艺术教育基地举办惠州破产审判业务提升培训班,特邀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郑飞虎律师为此次培训班进行授课。郑飞虎律师以《预重整的实践与思考》为主题,从预重整概念、预重整趋势、预重整疑难点、预重整转重整衔接四大模块,结合具体的实操案例作了专题授课。郑律师表示,预重整更多是作为重整程序的启动和法院对预重整活动及其制定的重组协议的审查批准,转化为具有司法执行效力的重整计划,其本质是一种衔接程序。近年为了适应营商环境需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求,企业预重整整体呈现增长趋势,预重整的立法和办案流程也在逐步完善。郑律师认为预重整的疑难点主要在于法院角色与干预度,临时管理人地位,自主重整边界,信息披露界限,债务人、债权人与投资人权衡,中止执行与解除保全六大方面,并就其中“法院或政府角色与干预尺度”与“信息披露原则”展开独特讲解。郑律师着重预重整转重整的衔接意义,强调了预重整的价值与其发生的必要性。本次培训内容贴近法官和管理人自身所办理的案件实况,有利于地区法院和管理人监督反省规避自身办案流程中遇到的问题,更好地提升自身履职能力,更有利于就自身已经办理案件从理论的高度思考和总结经验,提高办案效率和业务水平。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金轮律师事务所”,部分内容有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