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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同仁齐聚:热议“破产案件疑难问题”
2020年7月18日上午9:30到12:00,由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主办的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疑难问题”研讨会在凯华国际中心九楼会议室圆满举行。
本次研讨会由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破产与重组法律事务部主任邓培启律师主持。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钱少武律师(北京天驰君泰(广州)律师事务所)、副会长肖小俊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参加了会议并分别致辞。本次研讨会吸引了来自全市15家律师事务所、1家会计师事务所、1家清算公司的机构管理人代表以及盈科广州破产部全体成员共计45人参会。
本次研讨会围绕着管理人办案实务中常见的七个疑难问题展开讨论:
一、补充申报债权怎样收取费用?
二、债务人自营的重整案件管理人职责怎样界定?
三、房屋买受人与抵押权人的利益冲突如何解决?
四、破产国有企业的职工住房如何处置?
五、管理人拍卖的不动产如何清场交付?
六、如何界定破产原因中的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七、土地出让金和专项维修基金的债权性质怎么认定?
各位参会人员畅所欲言,提出自己的法律见解和处理思路,碰撞出智慧的火花。钱少武会长、肖小俊副会长、梁承雍律师(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曾利霞律师(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周燕军律师(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饶萍优律师(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黄连声(广州中天企业清算有限公司)、练情情律师(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 邓培启律师、邱才华律师、练武律师(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所)均无私地贡献了自己的办案经验。本次研讨会上,参会管理人之间互相取长补短,交流了办案经验,开拓了解决疑难问题的思路,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邓培启律师就与会者参加讨论的当天会议议题,逐项作了归纳。
肖小俊副会长总结认为:破产案件的办理,很多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实务中面对的大量问题是没有法律指引的,需要管理人在具体案件中发挥聪明才智,解决好各方利益主体之间的平衡,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开拓创新。经常相互交流学习,才能促进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办案水平的共同提高。
钱少武会长最后作总结发言:本次研讨会议题对协会每个破产管理人都很有帮助,希望以后广州市破产管理人之间多举办这样的交流活动,并感谢盈科广州律所组织本次研讨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