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0日,在市中院的倡导和推动下,全国首个破产管理人自治组织——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正式挂牌。该协会由市中院在册的15家机构管理人与9家个人管理人组成,是非营利性、公益性社会组织。协会的成立符合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对于推动广州市企业破产和清算工作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全国范围内也将对相关领域工作开展起到积极示范作用。
广州市政协副主席、市中院副院长余明永表示,成立破产管理人协会契合十八届四中全会“发挥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精神要求,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和社会意义:一是有助于培育优质破产管理人队伍;二是有助于提升破产审判工作质效;三是有助于市场退出机制正常运行;四是有助于尚有复活生机的企业“破茧重生”。余明永要求,全市法院要加强与协会的沟通与交流,共同擦亮广州市破产审判工作品牌,将协会打造成广州破产审判事业的一张新名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