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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副会长郑飞虎受邀为广东省拍卖业协会开展2022年特殊资产拍卖业务培训
随着目前破产重整程序的深入探索,预重整制度也随之应运而生。预重整制度作为当事人在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之前就重整事项进行谈判并达成重整计划草案的一种困境企业拯救机制,兼具成本优势与效率优势,同时还能确保更真实呈现企业价值。
2022年5月24日下午,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郑飞虎律师应邀请前往由广东省拍卖业协会特殊资产拍卖专业委员会(下称“特资委”)举办的2022年特殊资产拍卖业务培训班。
郑律师以《预重整中拍卖行业的机遇》为主题开展专题讲座,首先阐述了预重整起源和概念,从预重整的流程和实践出发,介绍了预重整的挑战和价值,并具体分析了预重整的博弈点及方案设计要点,提出预重整中拍卖业所担任角色的看法。
讲座中,郑飞虎律师谈到随着我国的经济进入了一个发展的新常态之后,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民营企业陷入了经营困境的情况越来越多,债权人企业破产重整案件呈明显上升态势。由于预重整中利害关系人的充分谈判和反复博弈有助于鉴别企业产能的市场空间,预重整中债务尽早清理有利于降低企业债务杠杆、保护各方利益。因此,当前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预重整制度具有积极的意义。
郑律师指出,预重整面临着以下的挑战:1、启动预重整的重点与难点;2、预重整过程中的中止执行问题;3、债权人未参与预重整谈判的过程权利和实体权利保障问题;4、预重整和重整程序衔接问题;5、重整清偿率比执行的清偿率提高如何体现的问题;6、政府在预重整中支持状况;7、法院对预重整项目支持状况;8、预重整和重整程序均未及时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权利保障的问题。并且,在预重整中如何争取获得抵押权人的支持、满足抵押权人的合理期待及风险最小化;如何兼顾权衡债务人、债权人与投资人,即提高清偿率和重整企业后续运营的平衡;如何争取政府支持;如何得到原股东出资人组表决时的配合;如何与债权人报价谈判为预重整的博弈点。
随后,郑飞虎律师结合自身破产实务经验提出,拍卖行业在预重整中可以从以下几点作为切入点:1、临时管理人制定;2、重整投资的引进;3、预重整资金导入。在方案设计中可分为以下三点:1、底层资产结构化;2、重整投资主体结构化;3、偿债分配方式结构化。
同时,郑律师围绕“对于拍卖行业如何赋能破产案件”的问题,指出问题关键在于推荐配套资源,提高破产成功率。由于预重整不同于单一资产的拍卖,传统金融机构难以介入。因此,拍卖协会与担保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通过建立战略合作,由担保公司作为买受人提供尾款融资服务,为买受人在银行融资额度受限等情况提供贷款服务,为成交款如期到位提供保障。结合综合线上和线下形式,通过网上招募的方式以及直播等技术手段,借助线下传统的“一锤定音”形式,加强客户对资产的客观认识和互动。与此同时,拍卖企业也可以针对不同的资产制定不同的拍卖方案,创新形式。
在提问环节,现场学员就实务中遇到的一些问题与郑飞虎律师进行了深入地探讨与交流,郑律师也通过对预重整制度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了详细剖析,同时结合拍卖业的现状对拍卖业实务中担任何种角色等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本次讲座,郑飞虎律师从重整阶段各个当事人的视角出发,重新解读了预重整的意义,通过预重整探明重整价值以及重整可能性、可行性,不仅让大家对预重整制度有了深入了解,同时也有利于促进预重整制度的推广和运用。
本文内容转自微信公众号“金轮律师事务所”2022年5月25日文章《金轮动态 | 郑飞虎律师受邀为广东省拍卖业协会开展2022年特殊资产拍卖业务培训》,部分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