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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破产法大讲堂”第六期成功举办!群英荟萃,大咖云集!
近日,广州法院破产审判工作培训暨广州破产法大讲堂(第六期)在广州法官培训中心举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吴翔出席并作开班讲话。
广州破产法庭庭长刘冬梅、副庭长陈卫红、年亚,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钱少武、副会长杨贞瑜、肖小俊、郑飞虎、秘书长梁伟荣出席本次活动。
本期大讲堂邀请了武汉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张善斌老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与执行审判庭庭长丁海湖,广州破产法庭副庭长年亚进行业务培训。
张善斌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民商法教研室主任,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湖北省法学会常务理事,湖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会长。
张善斌教授以“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的难点与对策”为主题,通过具体生动的案例分析,全面系统地讲授了破产实务的难点热点问题以及破产法界关切的焦点问题,结合具体的法条,重点对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中的工程款优先受偿问题、以房抵债问题、消费购房者优先受偿问题以及拆迁还建问题等做了详细全面的讲解。同时,张善斌教授还就企业关心的破产撤销权问题以及预重整问题进行了精彩阐述。张善斌教授的讲课,内容翔实、紧扣实务,兼具深厚的理论性和极强的司法实践指导作用。
丁海湖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破产审判庭(执行裁判庭)庭长,二级高级法官;法学博士;全国审判业务专家;西南政法大学、上海财经大学等研究生导师。
丁海湖庭长从高质量审判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必要性、破产保护理念的理解与适用、平衡破产程序的公平与效率、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进一步效率衔接、强化强制措施和打击逃废债适用力度、恰当把握担保权何种情形下应当解除“自动冻结”、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的审理等七个方面进行了系统地讲解,内容丰富、重点突出,具有很强的启发性、指导性和实践性。
年亚副庭长结合审判实践中总结的经验,梳理了近期广东地区破产程序中的近二十多个疑难问题,并就债权申报审查确认、司法解释三第8条“15日期间”、临时表决权、预重整的程序衔接效力等重点问题娓娓而谈,为大家答疑解惑。
广州两级法院破产审判人员、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员等百余人参加本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