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管理人是广州中院“1+3”困境企业拯救司法服务全模式下的一项创新机制,通过择优选定在册管理人担任公益管理人,为市场主体提供居中调解、预重整、申请材料准备等破产前咨询、引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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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公益管理人工作机制,在广州中院的指导和支持下,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设立了公益管理人工作室,由公益管理人提供轮值服务,对有详细咨询意愿的市场主体提供线下定制服务,方便面对面、点对点解决困境企业难题。首批公益管理人共有14家,均为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在册会员(名单详见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