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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破产法大讲堂”第十一期 | 徐阳光:破产法修改的具体问题分析
2025年9月1日,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导、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主办的“广州破产法大讲堂”第十一期讲座顺利开讲。
中国人民大学吴玉章青年学者、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北京市破产法学会会长、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研究院院长徐阳光应邀作为主讲嘉宾授课。本次讲座由广州破产法庭领导主持。
广州破产法庭审判人员、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会员、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员等一百多名代表参加。
徐阳光教授的授课主题为《破产法修改的具体问题分析》
徐教授从破产法的名称、体例的修改意见,到个人、非营利法人等特殊主体立法建议,再对“执破融合”、“驳回申请”、“待履行合同”、“自动中止”和“集中管辖”等总则条款,需从理论及实务角度进行修订,以增强法律可操作性。最终,徐教授提出了制定一部名称准确、统一涵盖个人与各类组织、融合三大程序的《破产法典》,并完善程序规则。
讲座后,来宾纷纷就实务中遇到的难点、痛点问题请教徐教授,徐教授精辟的见解与实用的建议赢得了现场的阵阵掌声,将学术交流氛围推向高潮,本次活动获得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