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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副会长郑飞虎应邀为广东省破产管理人业务操作指引第七期巡回培训讲座授课

协会副会长郑飞虎应邀为广东省破产管理人业务操作指引第七期巡回培训讲座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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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副会长郑飞虎应邀为广东省破产管理人业务操作指引第七期巡回培训讲座授课

2023年6月25日下午, 广东省律师协会、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茂名市律师协会、茂名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联合举办了“广东省破产管理人业务操作指引”第七期巡回培训讲座。

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郑飞虎律师应邀以“预重整实务与研究”为主题授课。

协会副会长郑飞虎应邀为广东省破产管理人业务操作指引第七期巡回培训讲座授课



协会副会长郑飞虎应邀为广东省破产管理人业务操作指引第七期巡回培训讲座授课

郑飞虎律师在《预重整实务与研究》的主题授课中,从预重整的概念、预重整的趋势、预重整的疑难点、预重整转重整的衔接四个方面讲解了预重整制度,并着重阐述了对预重整价值识别、临时管理人地位、自主重整边界、信息披露界限等重点问题的思考,对预重整实践提供了重要指引。



协会副会长郑飞虎应邀为广东省破产管理人业务操作指引第七期巡回培训讲座授课


授课中,郑飞虎律师以破产预重整为锚点、以破产重整为基础,向大家讲解了预重整的特性和发展趋势,以及预重整与重整之间的衔接问题。同时,也向大家介绍了在破产重整中进行有效投资的技巧,从实操角度更加全面地向大家展示了破产预重整投资的魅力。


协会副会长郑飞虎应邀为广东省破产管理人业务操作指引第七期巡回培训讲座授课

在剖析预重整制度定性的问题中,郑律师谈到预重整是在庭外重组和破产重整两种制度基础上结合创新产生的具有企业挽救辅助性功能的法律制度。郑飞虎律师认为预重整程序是独立的法律程序,预重整与重整并没有前置性法定安排,预重整程序之后可转为破产清算或破产重整,因此,预重整程序并不是破产重整的“傀儡”或“附属品”,属于独立程序。


协会副会长郑飞虎应邀为广东省破产管理人业务操作指引第七期巡回培训讲座授课

预重整不需要法院“越俎代庖”强制干预,但却需要法院对规则的制定、工作文件的提供和相关解释等协助。因而,郑飞虎律师认为预重整的疑难点主要在于法院角色与干预度,临时管理人地位,自主重整边界,信息披露界限,债务人、债权人与投资人权衡,中止执行与解除保全六大方面,并就其中“法院或政府角色与干预尺度”与“信息披露原则”展开独特讲解。

此次授课内容详实,重点突出,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操性,受到与会人员的一致认可。


本文内容转自微信公众号“金轮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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