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政协副主席、市中院副院长余明永在协会揭牌仪式上表示,成立破产管理人协会契合十八届四中全会“发挥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精神要求,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和社会意义:一是有助于培育优质破产管理人队伍;二是有助于提升破产审判工作质效;三是有助于市场退出机制正常运行;四是有助于尚有复活生机的企业“破茧重生”。余明永要求,全市法院要加强与协会的沟通与交流,共同擦亮广州市破产审判工作品牌,将协会打造成广州破产审判事业的一张新名片。
协会副会长杨贞瑜在揭牌仪式上介绍,协会将根据《章程》规定,实现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协调的基本职能,支持会员承办全市法院受理的无预交清算费用或缺少清算费用的清算、重整及破产案件,推动该类案件的处理进程;协助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有效构建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条件的企业依法有序退出市场的长效机制;与市中院联合开展“清理一批案件、打造一群精英、规范一类行为”的“三个一”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