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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24日—25日,在协会会长倪烨中与广州市律师协会清算与破产委员会主任谈凌的促成下,协会与广州市律师协会清算与破产法律专业委员会、财税法律专业委员会、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共同举办了一场研讨活动,并特别邀请广州中院破产合议庭张妍、宁建文等法官出席,参加本次活动的协会会员及准会员37家,其中包括现有全部单位会员15家,新入选管理人名册(初审)的12家和10名个人会员。本次会上,宁建文法官介绍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前受理及审理破产及清算案件的基本情况,并就会员们关注的破产实务问题进行了交流和解答。会长倪烨中作为主讲人,作了“办理无破产(清算)费用、无财产、无财务资料的破产(清算)案件的工作流程与注意事项”的专题培训。
2015年11月5日15时,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第一届第二次理事会议于广州市农林下路83号广发银行大厦20楼召开,协会理事全员出席,协会监事全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听取了会员前一段公益类破产清算案件工作情况汇报,并就该类案件后续费用开支细节进行了讨论,并提出方案形成决议。
2015年8月12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摇珠的方式对一批共计15件的无启动经费的破产(清算)案件指定管理人(清算组)。至此,在广州中院推动下成立的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正式开始运作,以管理人向协会捐助作为主要来源的破产清算公益基金也同步启用。在协会基金启用后,法院无需再考虑启动费用,只要符合法定的受理条件,案件便可依法予以受理,并指定管理人(清算组)。管理人(清算组)在接管企业后,如发现企业资金不足,符合破产清算公益基金申请条件的,由管理人(清算组)自行向管理人协会进行申请,而管理人协会再依据基金管理办法作出审批。“因案件的情况都不一样,预计每个案子可以申请2万到6万的援助,这样基本可以确保案件能够有效推动起来。”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首届会长倪烨中介绍,“前期以援助广州中院在审的无启动经费破产(清算)案件为主,等基金运作成熟且规模不断扩大后,援助范围将进一步覆盖到广州两级法院”。广州中院商事审判庭庭长王天喜认为,基金的价值还体现在多个方面:对于法院而言,它解决了制约企业破产法律程序顺利进行的机制性障碍,可让法院的存案数量得以消减,让破产审判的工作效率得以提升;对于管理人而言,它消除了管理人接手案件的后顾之忧,提高了管理人工作的积极性,同时能让更多的管理人通过参与“无启动经费”案件积累经验,对管理人能力的提升以及整体管理人队伍的培育都起到有效的促进作用;对于企业而言,它促使大量被申请的企业能够合法、有序地退出市场,让破产法对市场经济秩序的规范作用得以充分发挥,同时让企业破产法保障体系得到进一步的完善。
2015年7月12日,协会会长倪烨中与香港会计师公会重整与破产管理专项学会——内地重整及破产破产事务召集人邓中华先生就香港会计师公会与广州中院、协会开展“跨境重整与破产事务合作与经验交流研讨会”进行了讨论,初定2015年9月中旬,由邓中华先生领队来穗开展跨境重整与破产事务经验交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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