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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副会长郑飞虎应邀为广东省破产管理人业务操作指引第七期巡回培训讲座授课NEWS2023年6月25日下午, 广东省律师协会、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茂名市律师协会、茂名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联合举办了“广东省破产管理人业务操作指引”第七期巡回培训讲座。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郑飞虎律师应邀以“预重整实务与研究”为主题授课。郑飞虎律师在《预重整实务与研究》的主题授课中,从预重整的概念、预重整的趋势、预重整的疑难点、预重整转重整的衔接四个方面讲解了预重整制度,并着重阐述了对预重整价值识别、临时管理人地位、自主重整边界、信息披露界限等重点问题的思考,对预重整实践提供了重要指引。授课中,郑飞虎律师以破产预重整为锚点、以破产重整为基础,向大家讲解了预重整的特性和发展趋势,以及预重整与重整之间的衔接问题。同时,也向大家介绍了在破产重整中进行有效投资的技巧,从实操角度更加全面地向大家展示了破产预重整投资的魅力。在剖析预重整制度定性的问题中,郑律师谈到预重整是在庭外重组和破产重整两种制度基础上结合创新产生的具有企业挽救辅助性功能的法律制度。郑飞虎律师认为预重整程序是独立的法律程序,预重整与重整并没有前置性法定安排,预重整程序之后可转为破产清算或破产重整,因此,预重整程序并不是破产重整的“傀儡”或“附属品”,属于独立程序。预重整不需要法院“越俎代庖”强制干预,但却需要法院对规则的制定、工作文件的提供和相关解释等协助。因而,郑飞虎律师认为预重整的疑难点主要在于法院角色与干预度,临时管理人地位,自主重整边界,信息披露界限,债务人、债权人与投资人权衡,中止执行与解除保全六大方面,并就其中“法院或政府角色与干预尺度”与“信息披露原则”展开独特讲解。此次授课内容详实,重点突出,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操性,受到与会人员的一致认可。本文内容转自微信公众号“金轮律师事务所”。
我会副会长郑飞虎受邀为“2023惠州破产业务素能提升培训班”授课为进一步提升惠州破产审判工作水平和破产管理人职业素养、执业能力,全力推进惠州市破产审判工作实现新发展,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大湾区文化艺术教育基地举办惠州破产审判业务提升培训班,特邀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郑飞虎律师为此次培训班进行授课。郑飞虎律师以《预重整的实践与思考》为主题,从预重整概念、预重整趋势、预重整疑难点、预重整转重整衔接四大模块,结合具体的实操案例作了专题授课。郑律师表示,预重整更多是作为重整程序的启动和法院对预重整活动及其制定的重组协议的审查批准,转化为具有司法执行效力的重整计划,其本质是一种衔接程序。近年为了适应营商环境需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求,企业预重整整体呈现增长趋势,预重整的立法和办案流程也在逐步完善。郑律师认为预重整的疑难点主要在于法院角色与干预度,临时管理人地位,自主重整边界,信息披露界限,债务人、债权人与投资人权衡,中止执行与解除保全六大方面,并就其中“法院或政府角色与干预尺度”与“信息披露原则”展开独特讲解。郑律师着重预重整转重整的衔接意义,强调了预重整的价值与其发生的必要性。本次培训内容贴近法官和管理人自身所办理的案件实况,有利于地区法院和管理人监督反省规避自身办案流程中遇到的问题,更好地提升自身履职能力,更有利于就自身已经办理案件从理论的高度思考和总结经验,提高办案效率和业务水平。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金轮律师事务所”,部分内容有修改。
祝贺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协办的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2022年度表彰大会暨2023年度业务培训会议成功举办!NEWS2023年5月27日下午,由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主办、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共同协办的“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2022年度表彰大会暨2023年度业务培训会议”在广州召开。会议以“线上+线下”的方式进行,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朱征夫及理事会成员、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钱少武,以及各地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战略合作单位、理事单位、会员单位、新闻媒体等共180余人线下出席本次大会,同时线上7000余人参与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省管协副会长韩振平主持。本次会议共有四大议程,分别为广东省破产管理人业务培训、《广东省破产管理人白皮书(2022年度)》发布仪式、《破产典型案例剖析与实务指南》发布仪式、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2022年度表彰颁奖仪式。本次大会特别邀请了民商法学和破产法学领域资深专家、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韩长印教授进行业务培训。韩长印教授以破产程序的启动机制、法院依职权主义启动“执转破”程序及董事高管的民事赔偿义务为主题,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第八十二条展开,讲解了破产程序的启动主体、破产程序的启动条件、破产程序启动后对各方当事人的影响、董事高管的信息披露义务和忠实勤勉义务等问题,并详细阐述了执行程序对破产程序的影响、法院依职权启动破产程序、“执转破”程序的司法现状、民诉法对“执转破”的法律规定等理论难点,并理论联系实际,对境内外不同法域对于依职权启动破产程序的法律规定对比和比较法研究、各地法院的破产案件审理指引规定及司法实践案例、小鸣单车的破产债权申报案件、僵尸企业市场出清等进行了深入浅出的分析和重点提示。在2022年度表彰颁奖仪式上,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员谭日兴(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杜称华(广东瀛真律师事务所)、郜超(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
祝贺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2021年度表彰大会暨2022年度业务培训会议成功举办NEWS8月7日,由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主办、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共同协办的“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2021年度表彰大会暨2022年度业务培训会议”在广州召开。会议以“线上+线下”的方式进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庭(执行裁判执庭)庭长丁海湖、广州破产法庭庭长刘冬梅、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朱征夫、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钱少武,以及各省市级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战略合作单位、理事单位、会员单位、新闻媒体等共260余人线下出席本次大会,同时线上接近两万人参与本次会议。为有效提升管理人履职能力,维护管理人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本次活动邀请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庭(执行裁判庭)庭长丁海湖 、广州破产法庭庭长刘冬梅对与会管理人进行业务培训。广州破产法庭庭长刘冬梅以管理人履职为题,先从管理人是企业破产程序的推动和执行者之主体身份角度提示:强化廉洁自律,再从接受债权申报、制作债权表直至拟定财产变价方案等方面论述履职的重要性,就此管理人不能借履职谋取私利。其次就管理人高效履职方面从审计、评估时间节点和第一次债权会议前适宜完成的工作作出提示。再次,从管理人持续学习能力的角度论述管理人履职中文书撰写能力提高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更从重整案件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性、重整投资人招募、重整计划草案拟定等方面启发管理人通过学习提高自身的专业功底,前述丰富的授课内容均是对管理人公允履职的有益提示和明确要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庭(执行裁判庭)庭长丁海湖先以民法典、公司法司法解释二、九民会议纪要以及相关指导案例详细分析清算义务人是否承担清算义务这一司法实践难点,提出“一原则两避免”,一原则是债权人利益保护原则,两避免是既要避免逃废债务,也要避免不当突破股东有限责任,充分体现司法实践就疑难问题解决的思路和发展历程。后详细分析...
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同仁齐聚:热议“破产案件疑难问题” 2020年7月18日上午9:30到12:00,由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主办的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疑难问题”研讨会在凯华国际中心九楼会议室圆满举行。  本次研讨会由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破产与重组法律事务部主任邓培启律师主持。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钱少武律师(北京天驰君泰(广州)律师事务所)、副会长肖小俊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参加了会议并分别致辞。本次研讨会吸引了来自全市15家律师事务所、1家会计师事务所、1家清算公司的机构管理人代表以及盈科广州破产部全体成员共计45人参会。本次研讨会围绕着管理人办案实务中常见的七个疑难问题展开讨论:一、补充申报债权怎样收取费用?二、债务人自营的重整案件管理人职责怎样界定?三、房屋买受人与抵押权人的利益冲突如何解决?四、破产国有企业的职工住房如何处置?五、管理人拍卖的不动产如何清场交付?六、如何界定破产原因中的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七、土地出让金和专项维修基金的债权性质怎么认定?各位参会人员畅所欲言,提出自己的法律见解和处理思路,碰撞出智慧的火花。钱少武会长、肖小俊副会长、梁承雍律师(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曾利霞律师(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周燕军律师(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饶萍优律师(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黄连声(广州中天企业清算有限公司)、练情情律师(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 邓培启律师、邱才华律师、练武律师(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所)均无私地贡献了自己的办案经验。本次研讨会上,参会管理人之间互相取长补短,交流了办案经验,开拓了解决疑难问题的思路,取得了良好的效果。01020304滑动查看更多邓培启律师就与会者参加讨论的当天会议议题,逐项作了归纳。肖小俊副会长总结认为:破产案件的办理,很多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实务中面对的大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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