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附件:破产程序中财产处置的实施办法(试行).pdf
发布时间: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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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附件: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企业退出市场工作的实施意见.doc
发布时间: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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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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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附件: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破产程序质效、合作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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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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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附件: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中涉税问题的若干处理意见(试行)
发布时间: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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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附件: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引
发布时间: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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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开展破产案件审理、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促进和规范广州法院对于国有“僵尸企业”破产案件的审理,切实保障该类案件能够快速审查、有序推进、高效审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破产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 纳入国资系统破产清算、重整计划的国有“僵尸企业”,企业上级单位(包括国资委、企业所属集团、主管部门、出资人,下同)对破产费用、职工安置等问题提出解决方案的,可以适用破产审判绿色通道。 第二条 适用破产审判绿色通道应坚持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 第三条 债务人及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包括上级单位)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的,一般应递交以下材料: (一)破产申请书,载明债务人的基本信息、申请目的、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二)债务人主体资格证明,包括债务人营业执照副本、工商注册登记材料及股东出资情况等; (三)职工安置情况报告,如有拖欠职工工资及社保费用应专项说明; (四)债务人的资产负债表及资产状况明细表; (五)债权、债务清册,应列明债务人的债权人及债务人的名称、住所、数额、发生时间及担保情况等; (六)债务人涉讼、仲裁、执行情况说明及相关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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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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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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