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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创成发展有限公司等四公司合并重整案
日期: 2021-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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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关联公司分别重整转实质合并重整,公开招募重组方,制定债权审查原则和多套清偿方案,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审理进程加强对管理人指导

(一)基本案情

惠州市兴华实业有限公司、惠州市创成发展有限公司、惠州市安盾技防科技有限公司以及惠州市百利通房产有限公司四公司因严重资不抵债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有效资产几乎全部设置了担保,且因资金链断裂而存在大量被迫停工的在建工程。根据评估四公司有效资产价值合计约28亿元。2015年12月4日,惠州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四公司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管理人开展重整工作。

(二)审理情况

管理人公开招募重组方,并提交全体债权人表决选定重组方。2017年2月17日,惠州中院经审查认为,四公司形式上为各自独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但已严重丧失独立公司应有的财产独立性和意志独立性,均由黄伟强、范惠广所控制,实为人格高度混同的关联公司,对其进行合并重整更加符合效率原则和公平要求,遂裁定四公司合并重整。2017年8月24日,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对合并重整条件下的重整计划进行表决,各表决组高票通过重整计划,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四公司合并重整程序。

(三)典型意义

认真落实少破产清算、多重整和解的原则,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四公司为人格高度混同的关联公司,裁定合并重整,四公司资产、负债合并处理,有利于实现实质公平,提高破产重整的效率,推动破产重整进程,并提高整体清偿比例,确保各类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有效实现。制定多套清偿方案,保障了债权人各项权利的充分博弈,实现了债权人对债务人及自身的成功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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