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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上首例民营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审结 年内复市

日期: 2015-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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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产案件与其他案件相比,法律关系复杂,操作程序繁琐,审理周期漫长。然而,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却在短短6个月内,顺利审结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据悉,该案是上海首例民营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也是全国首例公司债违约的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日前,该公司发布2014年年度报告,报告显示2014年公司实现盈利。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恢复上市。


  法院裁定依法受理“超日”破产重整案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日公司)是国内较早从事太阳能光伏生产的民营企业,前身是成立于2003年6月的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日发展)。2007年,超日发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976亿元。2010年11月,超日公司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挂牌交易。


  2012年3月7日,超日公司发行了债券存续期限为5年的“11超日债”。后公司持续亏损,无法按时偿付债券利息,“11超日债”成为我国债券市场上首个公司债违约案例,打破了公募债券市场“零违约”的记录。


  2014年5月,因连续三年亏损,超日公司被暂停上市。超日公司供货商之一上海毅华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毅华公司)以超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上海一中院申请对超日公司进行重整。对此,超日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并向法院提交了就公司破产重整出具的职工安置方案,以及超日公司大股东就公司破产重整出具的意见等书面材料。


  一中院于2014年6月26日作出裁定,依法受理该破产重整申请。自此,沪上首例民营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进入司法程序。


  探索“律所+会计师事务所”管理人新模式


  根据相关规定,超日公司若要申请恢复上市,避免破产清算,必须在2014年年内重整成功,扭亏为盈,也就是说,要“复活”,仅剩下不到半年的“有效时间”。如此“时间紧、任务重”的“硬骨头”,在以往法院受理的破产重整案例中,几乎从未遇到过。


  以往的破产案件多是国企,管理人几乎都是以指定清算组方式确定,破产企业主管部门和行政机关均会派员参加清算组。然而,超日公司属于民营公司,并无直接上级主管单位,可依托的行政力量较少;而本案专业性强、公司海外资产结构复杂、工作难度高。基于此,一中院最终采取市场化的方式,邀请社会中介机构参加竞争,并组成评审组听取了上海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中的18家机构的自荐陈述。


  此外,为更好地协调处理破产重整中的重大问题,做好维稳工作,一中院还成立了由该院及上海市政府金融办公室、银监局、证监局以及奉贤区政府相关部门组成的协调小组,最大限度地争取各方力量的支持和配合,确保破产重整工作稳定、有序展开。


   超日公司通过“生死大考”有望恢复上市


  接受指定后,管理人进驻超日公司,在一中院监督、指导下,全面接管公司财产和营业事务。


  2014年8月18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一中院主持下召开,现场有包括超日公司债权人、职工和工会代表、债务人代表等近三百人参会。经债权人会议表决,超日公司 《财产管理方案》 获得通过。


  之后,重整程序继续推进。引入合适的投资人,帮助公司筹集偿债资金,恢复生产,是争取重整时间并实现扭亏为盈的关键一环。在一中院的指导下,管理人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包括江苏协鑫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协鑫)在内的9家公司作为联合投资人。管理人根据投资人提交的投资方案,制定了 《重整计划草案》。


  根据草案,超日公司职工债权和税款债权全额受偿; 有财产担保债权按照担保物评估价值优先受偿,未能就担保物评估价值受偿的部分作为普通债权受偿; 普通债权20万元以下部分(含20万元)全额受偿,超过20万元部分按照20%的比例受偿。此外,如果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执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上海久阳投资管理中心将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11超日债”本息将全额受偿。


  10月23日,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主要议题即投票表决重整计划草案。经过紧张的等待,计票结果终于“出炉”,草案顺利通过,超日公司破产重整案“迈出”决定性一步。


  10月24日,经管理人申请,一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同时开始监督指导重整计划的执行工作。其间,办案法官多次赴深圳等地,协调推进超日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向投资人过户等工作,以保证重整计划在年内获得完整、有效的执行。


  12月23日,管理人向一中院提交重整计划监督报告并申请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一中院经审查认为,超日公司已按重整计划规定的执行完毕标准向债权人实施了分配,遂于12月24日裁定确认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超日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对于股民、债民来说,这无疑是一份“圣诞大礼”。至此,备受关注的沪上首例民营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划上圆满“句号”。据悉,超日公司破产重整结束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稳定。


  2015年2月,超日公司发布公告,公司名称变更为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公司)。4月29日,协鑫公司发布2014年年度报告,报告显示2014年度公司净利润为正值,公司实现盈利。5月4日,协鑫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这意味着协鑫公司(原超日公司)有望经营性“保壳”成功,并于2015年年内恢复上市。

 

 




来源:2015-06-16 11:37:03     上海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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