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9月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在部分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支持地方深化改革先行先试、更大力度利企便民;通过《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办法(草案)》。 会议指出,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坚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稳定市场预期,保持经济平稳运行。会议决定,在实施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推动在全国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同时,选择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市场主体数量较多的城市,聚焦市场主体和群众关切,对标国际先进水平,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一是进一步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推动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取消对企业跨区域经营不合理限制。破除政府采购等领域对外地企业的隐性壁垒。推进7类客货运输电子证照跨区域互认与核验。 二是进一步方便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在发放实体证照同时,同步发放电子营业执照等,便利企业网上办事。精简银行开户程序,压缩开户时间。推进市场监管、社保、税务等年报“多报合一”。探索适应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准入准营标准。破产案件受理后,允许破产管理人依法查询有关机构掌握的破产企业信息,在处置被查封财产时无需办理解封手续。 三是提升投资和建设便利度。在土地供应前由政府部门开展地质灾害、水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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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7日上午,呼和浩特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第一次会员大会暨成立大会隆重召开。根据目前疫情防控最新要求,本次会议分为现场会议与钉钉线上直播同步召开。内蒙古自治区高院民二庭庭长王彦凯,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赵希民,呼和浩特市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王勇应邀出席会议,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政府办、自治区律师协会、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相关领导及呼和浩特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员代表等50余人参会。这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呼和浩特市破产管理人行业的队伍管理、业务建设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 该协会成员单位现有47家,在册会员单位有爱德律师事务所、北京王玉梅律师事务所呼和浩特分所、慧聪律师事务所等25家,非在册会员单位有内蒙古远舰律师事务所、中鼎元品拍辅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伊坤律师事务所等22家。 会上,呼和浩特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筹备组组长巴特尔作呼和浩特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筹备工作报告》;市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宋建波宣读了《关于同意作为呼和浩特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复》。 大会圆满完成了各项预定程序,选举出呼和浩特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并由理事会、监事会选举呼和浩特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第一届会长、监事长、副会长、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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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首次发布《广东省破产审判白皮书》,并公布十大典型案例。2016至2020年的五年间,全省法院助力97家企业破产重整、其中12家是上市公司,共审结破产案件12364件,淘汰落后产能、出清“僵尸企业”5000余家,广东法院破产案件办理数、出清“僵尸企业”数、重整成功数、“执(行)转破(产)”案件数等均居全国首位。案件平均审理周期由25个月提速到12个月以内,快速审理的案件则在6个月内完成。白皮书显示,2016年8月8日,广东高院成立全国高级法院第一个破产审判庭。截至2020年,全省形成了“1+2+6+3”的审判新格局。除广州、深圳等两个中院设立了破产法庭外,佛山、珠海、中山、惠州、茂名、汕尾等6个中院设立了破产审判庭,佛山南海法院、东莞第一法院、中山第一法院等3个基层法院也设立了破产审判庭,这些专门的审判机构在提高破产案件审理效率、专业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白皮书显示,广东法院创新审判方式、加强破产审判保障,逐步破解了“立案难、效率低、保障弱”等司法实践中的难题。广东高院先后制定了《关于加强企业破产案件立案受理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推进企业破产清算案件快速审理的若干意见》《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引》,深圳中院制定了《破产重整案件审理规程》,五年来,在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市场主体救治与退出机制创造的“广东经验”,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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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17日,东营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成立暨第一次会员大会在东营会堂召开。东营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郑少锋,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冯俊海,东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牟恒民,东营市司法局副局长崔文书、崔学军,东营市民政局社团管理业务科室负责人陈小红出席相关活动。全市55名破产管理人协会会员,5名特邀代表出席大会。 东营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第一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了《东营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章程》《会费收缴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等,选举产生了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理事19名、第一届监事会监事7名。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会长1名、副会长7名、秘书长1名,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监事长1名、副监事长3名。 郑少锋对东营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提出殷切希望。他指出,推动企业破产管理,是贯彻落实省、市重点工作攻坚任务、践行高质量发展新理念的重要举措。成立破产管理人协会,完善破产管理人制度,大力提升管理人职业素养和执业能力,加强对管理人的履职保障和有效监督,既符合上级政策要求,又满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是法治工作者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一个重要机遇和崭新平台。一要提高政治站位,以讲政治的高度做好破产清算工作。破产管理人要旗帜鲜明讲政治,加强政治学习,提升政策水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央、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充分发挥纽带和桥梁作用,做好管理人业务与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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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万盘活14亿——广州首次执行转破产并预重整成功2021年6月17日,广州破产法庭裁定批准广州百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筑公司)重整计划,投资人注资8000万后百筑公司浴火重生,这是广州法院首次进行执行转破产并预重整成功。精准研判,力促执行转破产2013年,百筑公司建设开发新塘百晟广场项目,后因资金链断裂被众多债权人起诉强制执行,项目资产被法院查封。2019年9月26日,抵押债权人申请对百筑公司强制执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执行,执行标的近3亿元。经评估,百筑公司项目资产估价7.62亿元。法院现场调查发现,百晟广场项目虽烂尾,但剩余工程量不多,直接执行处置拍卖,项目资产将大幅贬值。且由于执行中是按查封顺序分配,扣除抵押债权人的执行款后,其他普通债权人可受偿的金额所剩无几,可能出现受偿不均、受偿不能、执行分配异议等问题。同时,该资产项目涉及3.2万多平方的政府安置房交付的问题,若执行中按整体现状拍卖处置该资产项目,可能引发大量群体性维稳事件。高效衔接,探索庭外预重整“我们不同意百筑公司破产,无论是破产清算还是重整,时间难以把握,万一重整不成功再转破产清算,想拿回钱就拖得更久了。”抵押债权人仍然表示反对。“你们的抵押债权都清偿了,那我们的债权怎么办?”普通债权人强烈要求通过破产程序公平受偿。“我们的资产项目若能引入资金复建完工出售,价值将远超破产清算处置价值,我们企业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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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语:2021年7月1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个人破产案件公告》称,深圳中院于7月16日依照《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119条之规定,裁定批准梁某重整计划,并终结梁某个人破产重整程序。同时还公告了批准重整计划的《民事裁定书》、解除对梁某采取的限制消费行为措施的《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同时通知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以及告知梁某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应当每月向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破产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执行期间的收入、支出以及债务清偿情况的《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义务告知书》。这是深圳个人破产试点以来审结的个人破产第一案。中国破产法论坛微信公众号特此分享新华社的新闻报道。全国首宗个人破产案裁定生效新华社深圳7月19日电(记者陈宇轩、李思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19日中午将裁定书送到了市民梁文锦的手上,他的个人破产重整计划得到了批准——这是全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自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的“第一案”。今年35岁的梁文锦2018年选择蓝牙耳机市场创业,由于一直无法获得稳定的客户资源,银行债务越背越多,无力偿还全部债务。今年3月10日,梁文锦向法院申请个人破产。《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规定,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可以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法院会根据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类型的破产程序。本案属于重整类型。法院审理查明,梁文锦申报负债约7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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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精神,切实发挥企业破产退出和救治机制作用,积极稳妥解决企业破产处置相关问题,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经省人民政府、省法院同意,贵州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决定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目标建立政府与法院“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协调配合、协同处置”常态化联动工作机制,统筹解决企业破产处置工作中的民生保障、社会稳定、财产接管、税收申报、资产处置、信用修复、变更注销、费用保障等问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为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条件。二、组织机构建立省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以下简称省府院联动机制),由省政府相关副省长担任总召集人,省法院和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担任副总召集人,省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统筹省府院联动机制相关工作。省府院联动机制下设办公室在省法院和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处理日常事务。三、工作机制(一)会议机制。省府院联动机制可召开联席会议及专题会议。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总召集人或副总召集人召集,办公室具体承办,负责听取企业破产处置情况报告、研究解决企业破产处置有关重大事项。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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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21日,四川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一届一次会员大会暨成立大会在成都隆重召开。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树江,省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宣迅,省税务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张兵,省银保监局一级巡视员刘勇,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总经济师董若洁,省经信厅总经济师袁冰,省证监局二级巡视员、纪委副书记郝敏,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刘贵文,省发改委调研员黄力、省金融局处长伍成旗、人行成都分行副处长张敬荣、省工商联调研员何全清等领导出席会议。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市破产法学会会长王欣新,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会长韩长印,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徐阳光,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个人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刘静等专家学者以及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马文兵,重庆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张涌等兄弟省(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代表应邀出席会议。在川各大金融机构、资产管理公司、省律协、省破产法学会、省经济法律研究会的负责同志以及一届一次会员大会的全体会员代表出席会议。四川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楠出席并主持会议。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树江为四川省破产管理人协会授牌并发表重要讲话。王树江院长指出,四川省破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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