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满足破产清算案件审理的需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日前启动福州市第一批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编制工作。据悉,待福州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建立后,福州市两级法院受理的破产案件,无需再逐级报请省高院摇号选定破产管理人,有效简化办案流程,加速推进破产重整案件的审理。 此外,福州中院还将建立破产管理人分级管理、淘汰增补及竞争选任制度,对破产管理人依其资质进行分级管理,并根据破产案件中管理事务完成情况进行动态评级,及时淘汰不合格管理人,不断优化破产管理人队伍。 据了解,近两年,福州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类案件数量逐渐增多,2015年至2016年5月收案15件,占近十年破产案件收案总数的37.5%。随着民诉法“执转破”规定的出台,以及去产能、清理僵尸企业步伐的加快,破产清算类案件正在呈现快速增长趋势。来源:福州法制报
发布时间:
2016
-
09
-
13
浏览次数:197
近日,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和永嘉县人民法院分别收到了温州市国税局公职律师递交的企业破产清算相关资料。法院在核实相关申请资料之后,对破产案件予以立案。这是浙江省国税局系统首次以债权人的名义,主动向法院提起对死欠企业破产清算的案例。 据温州市国税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李耿介绍,在以往的企业破产清算案件中,税务机关往往是收到法院出具的欠税申报通知书,才被动地参与破产程序。此时的企业大多资不抵债,清缴欠税的难度极大。同时,由于税收债权具有优先性,很可能会挤占其他债权人的利益,造成其他债权人提起破产清算,税收债权得到部分或全部清偿,而提起破产清算债权人的债权却无法得到清偿的情况,引发其他债权人对税务机关的误解,极易引起社会矛盾。温州市国税局主动向法院提起企业破产清算申请的做法,不仅掌握了清理欠税的主动权,同时保障了其他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有效缓解了税务机关与其他债权人之间的矛盾。 据了解,以往之所以较少出现税务机关主动提起企业破产清算的情况,原因在于税务机关作为特殊债权人地位不够明确。温州市国税局公职律师杨云平说:“《企业破产法》第82条将税收债权作为破产债权的一种进行分配,明确了税收的债权特性。《税收征管法》第50条有关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的规定,直接移用了《合同法》有关代位权的规定。从立法精神来看,可以理解为其明确了税务机关能够参与民商事法律关系中的债权、债务关系的资格。但税务机关是否...
发布时间:
2016
-
08
-
30
浏览次数:253
近日,第七届中国破产法论坛在京召开,本届论坛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共同主办,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山东华信清算重组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协办,主题包括“僵尸企业”处置与破产法实施、企业挽救制度、关联企业合并破产制度、破产法其他问题等四个议题。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杜万华发表书面主旨演讲。中国破产法论坛组委会主任、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破产法学会会长王欣新,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利明,北京市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苗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兼副院长林嘉先后在开幕式致辞。 最高人民法院信息中心副主任钱晓晨、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付金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监管局副局长洪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消费者报社副总编周卫军,北京市委政法委副书记鲁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吉罗洪,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吕洪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杨悦等领导应邀出席本届论坛。
发布时间:
2016
-
08
-
25
浏览次数:183
今年8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将6月底发布的文件《关于在中级人民法院设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的工作方案》加上“近日”后,在官方网站和《人民法院报》发表消息《在中级人民法院设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与这条消息同时发表的,还有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就相关事宜回答记者提问的内容。 这个“答记者问”中回答了好几个问题,但我最关注的是该负责人对清算和破产审判庭职责的阐释。按照“答记者问”中的表述,清算和破产审判庭的职责之一,“是负责管理人队伍的管理、培训等相关工作”。这里的“管理、培训”,该负责人列举了三点:第一,强化破产管理人队伍建设;第二,做好管理人分级管理工作;第三,引入淘汰机制,加强对管理人队伍的监督。这些说法,倒是引起了我的深思。 首先,需要承认的是,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法院系统介入破产管理人事务,有其法律依据。我国2006年企业破产法中,单独设立“管理人”一章,首创破产管理人制度,并通过法院的任命、债权人的监督、担任破产管理人的资格等条文的规定,初步构建了我国破产管理人制度的雏形。尤其是企业破产法第22条规定,“指定管理人和确定管理人报酬的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也正是基于此,最高人民法院在2007年4月4日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
发布时间:
2016
-
08
-
22
浏览次数:298
来自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统计数据显示,仅2011年,深圳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就有14095家,但在工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的仅有5620宗。“僵尸”企业占用了市场管理资源,带来不少信用、债务风险,严重破坏市场自身的新陈代谢,困扰破产案件的审判。近年来,深圳中院积极推行小额破产案件简易审理程序、管理人援助资金制度、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衔接转换、司法程序和行政程序相互配套等措施,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清理“僵尸”企业审判模式,为清理“僵尸”企业,维护市场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简易程序提高审判质效据了解,为提升“僵尸”案件审判效率、确保审理质量,深圳中院在现行法律框架内,通过固定审理模式、适用最短限期、采取便捷方式创设简易破产程序,明确简易程序适用范围为:债务人不属于国有企业,且财产价值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债务人的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或者债务人人员下落不明,未发现存在巨额财产下落不明情形;债权债务关系简单,不存在重大维稳隐患。3个条件满足一项即可适用简易程序。深圳中院同时明确适用简易程序应履行的程序,即应当向相关权利人进行告知和提示,合议庭应在破产立案审查时决定是否适用简易程序,决定适用的由主审法官制作决定书,报合议庭审签。适用简易程序的破产案件,法官助理应在案件受理公告中载明该案适用简易程序。对于那些审理中发现确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深圳中院规定,可以转换为普通清算案件继续审...
发布时间:
2016
-
08
-
16
浏览次数:427
直辖市应当至少明确一个中级人民法院设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应当设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在中级人民法院设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的工作方案》,要求设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确保破产审判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法治化。方案明确,中级人民法院设立的清算与破产审判庭的职能范围主要包括,审理公司强制清算与企业破产案件;负责公司强制清算与企业破产案件审判工作的调研工作;对下级法院公司强制清算与企业破产案件审判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等。关于清算与破产案件的管辖,方案明确,中级人民法院设立的清算与破产审判庭一般管辖地(市)级以上(含本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公司(企业)的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中级人民法院因特殊情况需对公司强制清算与企业破产案件的地域管辖作出调整的,须经当地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方案要求,要根据案件数量和岗位需要合理核定清算与破产审判庭的人员编制和法官员额,法官原则上从本院或者下级法院具有公司强制清算与企业破产案件及相关案件审判经验的优秀法官中选任产生。最高法民二庭负责人介绍说,清算与破产审判庭的设立将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僵尸企业处置工作的实际需求、破产案件审判工作情况,分批次、分阶段推进。( 来源: 法制日报 记者 刘子阳 )
发布时间:
2016
-
08
-
13
浏览次数:329
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法处置“僵尸企业”,中国破产审判体制改革正在进行。财新记者获悉,广东高院设立全国首个高院破产执行裁判庭后不久,最高法院近期对外公布《关于在中院设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的工作方案》(下称《方案》),要求直辖市应至少明确一个中院设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所在地中院应当设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 最高法院民二庭负责人答记者问时表示,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仍是中国经济运行面临的最突出问题。今后一段时间,较多呈亏损状态的企业将作为“僵尸企业”进入重整或清算程序,这就对法院工作提出考验。为确保处置“僵尸企业”工作进行,法院设立专门的破产审判庭,配备足额、专业的审判人员,健全工作机制,为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司法保障。 此外,中国法院设置专业的破产审判机构也是破产法制发达国家的经验。 最高法院民二庭负责人表示,设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的总体思路是:落实中央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健全公司强制清算与企业破产案件审判组织,配齐配强专业审判力量,加快公司强制清算与企业破产案件审理;提高公司强制清算与企业破产案件审理的专业化水平,统一裁判标准,提高案件审判质效;与司法责任制、人员分类管理、职业保障制度和内设机构改革有效衔接、同步推进;立足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法院实际,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稳步推进。 根据《方案》,中院设立的清算与破产审判庭的职能范围包括:...
发布时间:
2016
-
08
-
11
浏览次数:314
中国首家高级法院破产审判庭(执行裁判庭)在广东揭牌。 徐志毅 摄 中新网广州8月8日电 (索有为 潘玲娜 黄卓贤)中国首家高级法院破产审判庭(执行裁判庭)8月8日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广东高院”)揭牌。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娟出席揭牌仪式并讲话。杜万华称,设立破产审判庭(执行裁判庭),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中共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对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促进企业破产审判工作常态化、破产审判队伍专业化,完善“审执分离”、解决执行难都将产生积极影响。 广东高院副院长谭玲表示,随着依法治国战略的深入开展和国家进入经济发展新常态,司法应充分发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功能,为市场经济提供公平、公正、高效的发展环境。破产审判庭(执行裁判庭)的成立,是广东法院把审判工作更好地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依法处置僵尸企业提供司法保障的重要表现,标志着广东审判机构逐步完善、执行裁判权与执行实施权相分离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谭玲表示,今后一个时期,运用破产法律程序依法处置“僵尸企业”和审理破产案件,将是广东法院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企业破产制度既可以淘汰劣质企业和落后产能,又能促进具有经营价值的“僵尸企业”实现规模经济效益,还能一体解决“僵尸企业”长期以来累积的各类深层次矛盾。...
发布时间:
2016
-
08
-
09
浏览次数:256